在“告别网吧”的最后一次上网被抓,真不知道是幸运还是不幸。这让我想起一个流浪汉的故事:临近冬天,流浪汉想坐牢一两个月来度过这个寒冷的冬天,流浪汉想尽办法来犯一些足以坐一两个月牢的罪,却没有成功,当他来到教堂想忏悔重新做人的时候却被警察以扰乱秩序的罪抓了。我就像这个流浪汉。
其实,我以前也很少上网,只有回到家里时,如果有闲钱,可能就会上网,而在学校几乎是不上网的。一是怕被老师抓,二是没有闲钱。这次上网,一是作为最后一次告别;二是在“十·一”放假期间,国家规定可以上网;三是别人请客,盛情难却。很不幸,上网没一会儿就被抓了,连我的《别了,网吧》的诗歌还没打好贴上去。
我从未觉得上网有什么错,我也不会以这次被逮住为耻。谁都知道,二十一世纪是信息时代,发明电脑,世界互联,资源共享,谁都应该是个受益者,而我这次却成了“受害人”。当然,上网要有度,一切事物都应该有个度,“多则必反”,就是如此一个道理。我上网也是讲个度的,一两个月上一次,每次顶多上两个小时(网费贵啊!)。我相信有许多人会赞成我如此上网的。在这个信息时代里,老师是否也上网?如果有,说明这位老师抓住了时代脉搏,有新意识,有创造力;如果没有,只能说明这老师死板,只会照本宣科,只会对着好几辈人留下的过时的文字教育学生。我害怕遇到这样的老师!
事实不可否认,有许许多多的学生在网吧里耗费了许许多多的时光,像这样的学生是应该给予教育、批评,我举双手赞成。学校实行的措施有一定的打击力度,但也漏洞百小,对学生是应该分类管理的,“因材施教”自古有之,而能真正做到的师者寥寥无几。国家政策做出了规定,上网者须带身份证,而能办理身份证的已是有一定思维能力,一定辨别是非能力的青年人。如果你反驳我,说网络是精神鸦片,这就又落到了最无聊最没水平却又最具说服力的论证上,“枪可以毁灭人,也可以保护人”。上网也一样,不能一概而论,难道真要怪罪以网络为职业的人,说他们是刽子手?
我不是迷恋网络的人,以后也不会以网络混饭吃,上网只能算是需要,一种融知识、娱乐为一体的精神副食晶。
为什么我们总是禁不住地要违反校规?
当学校的规定适应每一个不同的学生的时候,我们就不再违反了。
当学校不再用“处分”、“开除”的字眼的时候,我们就不再违反了。
当学校关心爱护每一个学生,不再以差生的标准评价有所不足的学生的时候,我们就不再违反了。
当学校对每一个学生都充满信心,不再“孺子不可教”地叹息的时候,我们就不再违反了。
当学校公平地对待每一个学生,把学生都看作自己的孩子,把学生都看作未来的希望的时候,我们就不再违反了。
我们都是学生,各方面有差别的学生,到学校就是来弥补不足的,如果学生各方面都非常优秀,那我们还来学校干什么,都呆在家里自学算了。
我们不要冷嘲热讽,我们不要横眉蔑视,我们更不要不理不睬,我们不是没感情的动物,我们要的是真诚的关怀,要的是“发现”的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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