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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关于集中力量开展扶贫攻坚的意见》(渝委发〔2014〕9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促进普通高等学校贫困毕业生就业创业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53号),促进高校贫困毕业生及时稳妥就业,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和《关于做好基层事业单位2014年公开招聘高校贫困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4〕207号)精神,经县政府批准,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决定面向普通高校贫困毕业生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级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 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公开考试,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2名,其中面向普通高校贫困毕业生公开招聘乡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10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级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2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职数及条件要求等详见《石柱县2014年第四季度面向普通高校贫困毕业生和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以下简称“附件1”)。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本职工作,自愿在招聘单位服务5周年及以上。
3.年满18周岁且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计算日期截止2014年12月17日,即1983年12月18日及以后出生,依此类推)。
4.报考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要求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属于2013年、2014年和2015届毕业的贫困大学生(即零就业家庭、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城乡低保家庭、本人残疾大学生以及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高等学校贫困大学生)。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具体要求见“附件1”)。
7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全日制大学生;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2012年村官;本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属于招聘范围。
(三)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在报名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四)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报名前一日,且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计算;若无连续工作经历的,仍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累计计算。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五)往届毕业生需在报名开始前取得相应的毕业(学位)证书,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2015年应届毕业生需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学位)证书,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4年12月18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
报名地址:石柱县人社局考试培训中心(石柱县南宾镇南宾路16号,县人力社保局六楼会议室),联系电话:73339515(县人社局冉老师),73332835(县人社局李老师)。
(二)报名方式及要求
1.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电话或网上报名。
2.报名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按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
3.报名人员根据报考岗位的相关条件要求,持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暂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1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原件)、资格证、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各1份(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者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4.报考乡镇事业单位的,还须提供贫困毕业生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身份认定。零就业家庭的需出具县就业局发放的《零就业家庭卡》原件,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需出具县扶贫办盖章认定的书面证明(2013年贫困户和2014年精准贫困户),城乡低保家庭需出具县民政局发放的《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件》和低保金存折,残疾大学生需提供残疾证。
5.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如实、准确填写《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登记表》,认真阅读“诚信报考承诺”内容,按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
(三)资格审查
负责现场报名的工作人员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者不予报名。报考结束后,提交招聘工作组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退还笔试考务费,不得参加考试。
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旦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者,则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四)领取准考证
报名人员凭本人身份证于12月19日下午15:00~17:00在报名点(石柱县南宾镇南宾路16号,县人力社保局六楼会议室)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考核
(一)笔试
开考比例:拟招聘岗位人数与资格审查合格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拟招聘人数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计算),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特别紧缺专业岗位,经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考务费。
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每科分值为100分,总分值200分。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科目详见“附件1”。
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暂定为2014年12月20日上午。具体时间、地点及考试注意事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5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50%。
笔试分乡镇和县级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两类分别设定合格分数线。公共科目、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必须分别达到该科目实际全部参考人员平均成绩的80%,方为笔试合格。笔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笔试成绩及进入资格审查人员于笔试当日晚22时前,在县人力社保局机关办公大楼底楼(南宾镇南宾路16号)张贴栏和“重庆市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szrsj.gov.cn)同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二)面试
面试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若某一岗位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则重新计算确定该岗位招聘指标(特别紧缺专业岗位,经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计算公式为:重新确定的招聘指标数=进入面试人数×1/2,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时间暂定为2014年12月27日上午,面试地点暂定为县委党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时间要求到达面试考场者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方式及分值: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
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本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情况。考生最后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下的,考官组须写出书面报告报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次日下午17时前,在县人力社保局机关办公大楼底楼(南宾镇南宾路16号)张贴栏和“重庆市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szrsj.gov.cn)同步公示。
六、体检、考察及拟聘人员公示
(一)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若进入体检最后一名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笔试总成绩、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学历高者优先确定体检人选。若以上所列优先条件均相同,则组织加试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并结合岗位实际需求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承担。
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在本岗位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考生中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选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按前述体检人选确定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已确定为进入体检人选的2015年应届毕业生即可与用人单位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后续程序按《协议》规定办理。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者,若在2015年7月31日以前未取得所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用人单位不予聘用。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工作业绩、现实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在本岗位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考生中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选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按前述体检人选确定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三)拟聘人员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学历学位、所学专业、职称、考试考核总成绩和拟聘岗位等。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并将本人档案、《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主管部门审核,报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正式聘用的人员须在石柱县服务满5年后方可向县外流动,未达到年限的,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并按协议向用人单位支付相关培养费和违约金。
八、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对报名参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
1.重庆市石柱县2014年第四季度贫困毕业生和社会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2.2014年下公招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2014年下半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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