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抚州市乐安县人民法院选调公告
来源:抚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阅读:1041 次 日期:2014-12-12 15:3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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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抚州市乐安县人民法院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决定公开选调3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江西省法院、检察院系统中已登记备案且在编在职公务员(不含聘任 制)。

二、选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审判事业;

2、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3、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4、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经历,其中,必须有2年以上法院或检察院工作经历(截止2014年12月1日);

5、年龄35周岁以下(1979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6、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7、身体健康;

8、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

1、尚在试用期内;

2、受过党纪、政纪、刑事等处分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情形的。

三、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按报名、资格审查、确定考核对象、面试、考察、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12月15日至12月31日。

2、报名地点:乐安县人民法院政工科。

3、报名要求:报考者需提交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并填写《乐安县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外地报名者可采用特快专递报名。

(二)资格审查

对选调报名人员的相关信息,包括年龄、身份、工作时间等进行审查,如认为报名材料不全的,要求限期补全。若报名期间内未补全的,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选调人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2,达不到比例的,核减选调职位数,直至达到开考比例。  

(三)确定考核对象

经院党组研究,确定初步考核对象。

(四)组织考察(面试)

由乐安县人民法院政工科牵头组成考察组,对考核对象进行面试,到考核对象单位进行考核,对考察对象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文字综合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对考察结果进行综合评议,确定拟录人员。

(五)办理调动手续

根据考核结果,研究决定拟调入人员名单,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调动手续。调动手续办理后,选调人员在选调单位工作不得少于5年。

四、其他事项

(一)报考者须经所在单位同意,报名资料原则上不予退回,我院将依法保护报考者个人信息。

(二)严禁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和纪律要求的,一经发现,取消选调资格,并建议相关部门按照规定严肃处理。

政策咨询:

江西省抚州市乐安县人民法院政工科电话:0794-6667456;传真:0794-6596403;

监督举报电话:0794-6596374。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抚州市乐安县人民法院政工科负责解释。

乐安县人民法院

2014年12月8日

附件:乐安县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

温馨提示:

《乐安县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doc》来源于抚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最近更新2014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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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信息请查看江西省公务员选调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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