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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做好我省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省、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单位)要组建由特级教师、教师代表、教研人员和教育行政管理人员等组成的特级教师评选委员会,下设学科专家评议组,负责对特级教师推荐人选的考察和评审工作。
二、评选程序与内容
特级教师评选工作按照教师个人申报、学校(单位)、县市区教育局和市州教育局考核推荐、省教育厅评审、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程序进行。
(一)教师个人申报
教师对照《湖南省特级教师评选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分类别填报《湖南省特级教师评选申报表》(见附件8),相关信息由所在学校(单位)负责审核并签章。
(二)学校(单位)考核推荐
1.学校(单位)对参评对象所填写的《湖南省特级教师评选申报表》信息进行核实,签署审核推荐意见;并对照《标准》对参评对象的学历、资历等基本条件进行审核把关。
2.组织本校师生及家长对照《标准》,通过民意测评、问卷调查、座谈访谈等形式,对参评对象进行综合考评,形成学校(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并完成《湖南省特级教师考核推荐表》(见附件9)相应栏目的填报。
3.推荐上报对象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情况要进行调查处理,不能及时办结的投诉事项须逐级上报。
4.指导推荐对象按要求组织申报参评材料,并对申报参评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
5.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考核推荐结果连同推荐对象的完整申报材料报县市区教育局。
(三)县市区教育局考核推荐
1.组织区域内同行专家对本区域所有参评对象进行评议推荐,形成同行专家考核推荐意见,并完成《湖南省特级教师考核推荐表》相应栏目的填报。参与考核推荐的同行专家人数原则上不少于10人,同行专家应包括教科院(所、室)学科教研员、教育行政部门和所在学校(单位)业务主管人员、本校和外校教师代表等。推荐工作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赞成推荐票数超过半数者(不含半数)方可推荐。
2.组织学科专家评议组对照《标准》,通过听课、审阅材料、民意测评、问卷调查、座谈访谈等形式,对参评对象进行综合考评,形成县市区教育局考核推荐意见。
3.推荐结果在本区域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情况要进行调查处理,不能及时办结的投诉事项须逐级上报。
4.对推荐参评对象申报参评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
5.公示无异议后,县市区考核推荐结果及相关材料报市州教育局。
(四)市州教育局考核推荐
1.组织学科专家评议组对照《标准》,通过审阅材料、民意测评、问卷调查、座谈访谈等形式,对参评对象进行综合考评,形成市州教育局考核推荐意见。
2.组织参评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按正常教学进度及内容进行授课,授课时长为:中小学40分钟,幼儿园20分钟(活动)。组织学科专家现场听课评议,同时安排电教技术人员录制全程完整视频,并上传至指定网站相关栏目(具体工作要求另行通知),供省级评审专家点播观看、评议。
3.根据全省总体推荐名额分布和比例分配,分类确定市州最终推荐参评人选。
4.推荐结果在市州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情况要进行调查处理,不能及时办结的投诉事项须逐级上报。
5.对推荐参评对象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
6.公示无异议后,市州考核推荐结果和参评对象申报材料统一报省教育厅。
(五)省教育厅评审
1.资格审查。省教育厅特级教师评选委员会组织专家按照《标准》所规定的参评对象学历、资历等基本条件以及市州推荐评选名额、结构比例等进行审查。对破格推荐对象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组赴各市州进行重点考察。
2.学科专家组评议推荐
(1)材料网络评审。学科专家通过网络评审系统,独立逐一审阅本组参评对象相关材料,形成个人初步评审意见。
(2)观看授课视频。学科专家通过指定网站、栏目独立点播观看本组参评对象的授课视频文件,形成个人评议意见。学科专家组对参评对象授课情况进行集中评议,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进行评定,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个评选环节。
(3)现场答辩。学科专家组对本组参评对象进行现场答辩,时长15分钟,由学科专家组进行提问,参评对象答辩,学科专家组根据参评对象答辩情况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进行评定,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个评选环节(具体工作要求另行通知)。
(4)综合评议。学科专家组集中对参评对象的申报材料逐一进行全面审阅,对照《标准》,从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教书育人、教育教学水平及效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赋分、排序,确定本组评审通过推荐人选,提交评审委员会审议表决,对评审不通过人选给出不通过理由。
3.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委员会审议各学科组评议推荐结果,包括评议程序、评分情况、排序情况、评议通过对象情况、建议不通过对象的不通过理由等。经充分评议后,就学科组评议通过人选和不通过人选进行实名制投票表决,赞成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委员人数的2/3以上(含2/3),即为评审通过,否则,不予通过。最后,填写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论。
4.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对象将组织调查核实。
(六)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省级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经省教育厅审核,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颁发特级教师荣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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