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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体局,局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市职改办工作部署,现就做好2014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
(2)师德为先的原则;
(3)注重实际教育教学效果的原则;
(4)人岗匹配的原则;
(5)严格把关,分级负责的原则。
二、推荐评审条件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条件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4〕11号)、河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4年度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豫职改办[2014]44号)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执行。
三、推荐评审方法和程序
推荐评审的方法和程序按照省人事厅《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豫人社职称[2014]11号)和周口市教育局《2014年周口市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申请推荐量化赋分细则》(教人[2014]335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做到评审岗位公开、评审条件公开、评审结果公开,实行“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相结合的办法,切实增强申报、推荐、评审工作的透明度,接受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监督。
申报推荐工作要加大对违纪行为的惩处力度,对违反职称工作规定的人员要按照《河南省职称评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豫人社职称〔2013〕18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分期及禁止申报期限内不得申报。同时,在申报推荐工作中要保证教师的平等参与权,对于在往年评审中因业绩条件不足而评审未通过的人员不得限制申报。
四、几个具体问题
(一)教师资格证问题
申报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具体专业不做要求;取得较高级别学校教师资格证人员,到较低级别学校任教,可视为具备相应资格;幼儿园教师须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二)关于任职年限的计算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其任职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9月底。任职年限要求6年以上的,应在2007年12月31日前取得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于2007年12月31日前聘任。任职年限要求不同的依次类推。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的任职年限从人事部门批准初定(聘)之日起计算。任职期间离职进修或脱离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不计算为任职年限。
(三)学历与申报专业有关问题
1、申报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的学历为国家有关部门承认的学历。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普通本科及以下学历须满2年后,达到相应任职年限要求,方可按正常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参加工作后取得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达到相应任职年限要求,可按正常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申报英语、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教育等特殊专业的人员,所学专业应与申报专业一致或相近(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学士或以上学位,在小学和农村初中从事英语教学,申报英语专业可视为合格学历)。
高中、初中申报人员除以上特殊专业外,所学专业应与申报专业一致或相近,原则上按照“大文大理”掌握(“地理”专业按文、理科均可)。
小学、幼儿园除以上特殊专业外,专业可不做要求。
农村学校教师所学专业与所教学科不一致或不相近,取得规定的相应层次学历并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累计15年申报一级教师,或者取得相应规定学历并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累计20年申报高级教师,视为符合学历要求。
不符合有关学历层次或专业要求,但任职年限达到相应要求切年龄符合相应规定的人员可以按破格申报。
2.参加工作后取得学历的人员申报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时,须提交学历认证报告,并在认证报告复印件上加盖单位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报送评审材料时,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复印件一同附上。未经认证的学历,不作为合格学历对待。
学历认证方式: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学历,一是到全国高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或其所在各省(市、区)的代理机构办理学历认证,二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中共党校颁发的学历,到中共河南省委党校函授部或研究生部查询并出具《干部学历学位检查清理登记表》。
3、校外教育机构中正常晋升高级教师职务者,须具备本科以上学历且任职年限达到相应要求;对教师获得的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等一律不承认其学历。属于补发、换发的毕业证须同时提交学籍档案;毕业证丢失的,应由单位出具查档证明并提交人事档案。
(四)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问题
根据原人事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96号)和《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政策规定精神,从2013年起,将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职称评聘的必备条件。因特殊原因未开展继续教育工作的单位,由单位写出情况说明,经主管部门及同级人社部门同意,报上级部门批准,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可暂不作要求。
(五)从事专业与申报专业问题
申报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专业与申报专业应一致或相近,除以上规定的特殊专业外,可按“大文大理”掌握。文、理科内同类专业不需转评可直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因工作需要,在文、理科之间转换工作岗位的人员,须先进行专业转评,满1年后方可按新的专业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转评和转换岗位前后的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工作业绩合并计算,但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专业须与申报专业一致。
(六)有关人员申报身份问题
1.“教育管理”专业仅限校(园)长正职申报,其他人员应选择所主要从事专业申报。按照“教育管理”专业申报高级教师的人员,须担任校(园)长3年以上。担任校(园)长职务的申报人员,须取得校(园)长培训合格证,并在《评审表》和《评审简表》相应栏目中注明所担任职务及时间。
2.申报人员应按现所在岗位申报,并在“单位类型”中如实填写有关项目,如“城市高中”、“城市初中”、“农村初中”、“农村小学”等。在中学、小学、幼儿园等不同岗位工作过的人员,应在工作经历中予以体现,在不同岗位的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工作业绩合并计算,但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证书须与现岗位一致。
3.在中小学校兼任教学管理和教学工作的人员,如课时量达到相应要求,可按一线教师申报;课时量达不到相应要求的人员,单位类型按“其他教学机构”申报,申报评审条件按相应层次教研员执行。其中,市属学校按市教研员、县(市、区)属学校按县教研员、乡镇学校按乡镇中心校教研员申报评审。兼任教学管理和教学工作的人员,应在《评审表》和《评审简表》相应栏目中注明所担任职务及时间。
4.在各级教研室、电化教育馆专门从事中小学教育、学前教育和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在乡镇中心校从事教学管理工作的人员,单位类型按“其他教学机构”申报,申报评审条件按相应层次教研员执行。
5.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校外教育机构,如取得教育行政部门
颁发的办学资质,具有规范的教学计划,并长期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可按教师申报,否则须按教研员申报。
(七)中小学少先队辅导员职称申报评审问题
自2013年起,在中小学教师系列中增设“少先队活动”专业,中小学少先队辅导员可以申报“少先队活动”专业职称,其从事少先队工作的工作量和取得的工作业绩与中小学教师在教学方面的工作量和取得的工作业绩同等对待。中小学校既从事少先队辅导员工作,又做专业教学工作的人员可以选择中小学教师职称中的“少先队活动”专业,也可以选择主教学专业,其少先队工作和教学工作的工作量及取得的工作业绩一并纳入主教学专业职称评审。
(八)关于业绩库及业绩时效的计算问题
自2013起,建立中小学教师业绩库,各地在建立完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业绩库时应按照《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有关要求,并以组织单位所下发的规范文件为依据,凡没有文件依据的不得入库。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业绩库应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在接收申报材料时要进行有关业绩成果的检索和证件的鉴别认定工作,凡检索不到又不能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一律不予认可。
工作业绩等除有特殊规定外,均指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本专业或本学科领域的工作、业绩情况。申报人员的各项工作业绩应经过单位推荐、核实后取得,凡未经过单位推荐、核实所取得的业绩一律不予认可。业绩材料(论文、论著、成果、奖励等)的时间计算任现职以来至评审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之后取得的业绩本年度评审时无效。
(九)关于申报问题
1、为了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顺利衔接,2014年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人员直接按照新的职称体系、评价办法和评价标准申报评审,原取得小学教师职称的人员,不需转评可以直接按照新的职称体系进行申报,在不同学段教学岗位的任职年限、工作业绩合并计算,但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证书须与现岗位一致。
2、由于综合实践活动具有跨学科领域的特殊性,专职从事综合实践活动教学的教师可以选择与自己工作相近的学科进行申报,《评审表》、《评审简表》中“现从事专业”一项填写为“综合实践活动”,其所取得的“综合实践活动”优质课予以认可,但“综合实践活动”优质课的内容必须与所申报学科相关。
3、由于小学教师工作的特殊性,除英语、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教育等特殊专业外,取得其他专业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的小学教师可以不再转评直接申报高一级任职资格,但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证书须与申报专业一致。
4、乡镇中心校从事中小学(幼儿园)教研工作的人员申报高级教师及以下职务,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任职年限达到相应要求;其它从事中小学(幼儿园)教研工作的人员,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硕士学位,任职年限达到相应要求。按照教研员的评审条件进行申报评审。对其教育教学水平和工作业绩的要求,申报一级教师需要参与并完成(限前3名)县级教科研课题1项或在教育教学类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学术论文1篇。
申报高级教师须参与并完成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1项(限前3名),并“在教育教学类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本学科教科研论文1篇”。其他业绩条件在原教研员标准上降低一个级别。
5、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破格申报问题按照《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中的有关要求执行。
整建制转为中学的中专学校、技工学校教师,不需进行同级转评,可直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6、直接申报(即一步到位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必须是从机关调入到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和军队转业到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并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和政府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同意,确实具备担任一定专业技术职务的水平和条件,可在单位岗位限额内比照同等学历、资历人员直接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上述人员自享受直接申报政策起4年内可在一个职务系列(专业)、一个职务级别内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申报的最高职务级别为副高级,逾期按低一级职务申报。
直接申报人员按相应系列(专业)的破格条件进行评审,评委会主要考核其近5年来取得的业绩成果。
5、在民办学校任教的教师、实行人事代理的教师、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师、职业高中专业课教师以及学校地处县(市)城区以外的高中教师,申报高级教师职务时,支教工作可暂不作要求。
6、国家“千人计划”和省“百人计划”人选不受资历、任职年限和单位结构比例限制,可通过考核由省职改部门认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申报,或在规定年限内延期申报:
(一)出现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当年不得申报。
(二)违反县(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关于规范教师行为有关禁令的,当年不得申报。
(三)拒绝承担教学、教研任务和班主任等工作,或不能履行现岗位职责的,当年不得申报。
(四)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受到上级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五)已定性为人为教育教学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六)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处分期内及从处分期结束起2年内不得申报。
(七)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中,所提交的相关材料应当客观真实。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已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由审批部门予以撤销,已被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由聘任单位予以解聘;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1、填报虚假材料的;
2、提供假数据、假业绩、假成果、假论文论著、假获奖证明的;
3、伪造学历、资格证书、任职年限等有关证件的。
(十)有关表彰问题
各类表彰奖励以政府部门组织的为准,非政府部门组织的原则上不予认可。
政府综合表彰是指以各级政府名义开展的综合性表彰;省、部级政府综合表彰包括以省政府名义开展的综合性表彰和教师节期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联合表彰的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
综合表彰是指由政府授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展的综合性表彰以及教师节期间经政府或授权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联合表彰的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
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成绩突出,受到教育行政部门单项表彰,强调的是与教育教学工作直接相关的表彰,如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名师、文明教师、教学标兵,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以及专职从事共青团、少先队工作人员获得的先进团委(团支部)、少先队、优秀团(队)辅导员、模范团(队)干等,按单项表彰对待。
对于个别专业性较强的专业,由业务主管行政部门进行的表彰,评委会可根据其规范程度予以认定。
校(园)长有关要求学校(幼儿园)获得的综合性集体表彰有:党委政府命名的文明单位,教育行政部门命名的综合性示范学校(幼儿园)、教育工作先进单位、教育教学先进单位、文明标兵学校等,县区及以下学校由教育行政部门命名的“文明学校”可视为综合性集体表彰。
班主任、班集体表彰是指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综合性班主任、班集体表彰,单项或在某次活动中进行的表彰不予认可;团队辅导员、团支部、少先队表彰是指由共青团少先队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综合性表彰,单项或在某次活动中进行的表彰不予认可。
教学成果奖励是指由政府或政府授权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教学成果奖励条例》要求,规范评选的优秀教学成果。
其它未列入的表彰,由评委会根据其规范程度经集体讨论达成共识后予以认可,凡未经评委会达成共识的一律不予认可。
(十一)关于年度考核问题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年份,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从考核不合格年份的次年重新计算任职年限。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十二)关于参加答辩问题
1、根据今年我省职称改革的有关规定,申报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采取讲课答辩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申报一级教师有条件的也需要答辩,未按要求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评审。
2、参加答辩的范围:
①破格申报人员;
②直接申报(即一步到位申报)人员;
③转换系列(专业)申报人员;
④申报中、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工作业绩不具备素质教育、课程改革与教科研要求的人员;
⑤申报一级教师,评委会认为需要进行答辩的人员;
3、参加答辩人员须提交本人正式身份证和工作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十三)关于评审专业学科设置问题
1.市高级教师评委会下设18个专业学科组:
政治,语文,数学,物理,化学,英语,历史,地理,生物,体育,音乐,美术,职业技术教育,思想品德,幼教,信息技术,教育管理,少先队活动。
2.市一级教师评委会下设16个专业学科组:
政治,语文,数学,物理,化学,英语,历史,地理,生物,体育,音乐,美术,职业技术教育,信息技术,教育管理,综合学科(小学思想品德、幼教、体育、音乐、美术、自然,少先队活动等)。
(十四)关于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问题
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以基础教研部门组织的为主,在某次活动中举办的优质课不予认可,须附本人教案和专家评价意见,获奖附奖励证书,同时须在评审简表中标明主办部门、获奖等级、文件号、奖励证书编号等。
获得基础教研部门组织的示范课、观摩课证书的人员,须提供从教以来获得的相应级别优质课二等奖或以上等次证书。自2014年起,示范课、观摩课应以文件或简报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凡没有以文件、简报等形式向社会公 布的示范课、观摩课一律不予认可。
职业教研室作为职业技术学科的教研部门,其组织的职业技术类优质课予以认可。
电教部门组织的信息技术与课程融合内容的优质课,实验装备部门组织的物理、化学、生物、科学4个学科实验内容的优质课予以认可。信息技术与课程融合优质课应体现信息技术在学科教学中的应用,突出教学手段和教学方式的创新,实验优质课应以实验教学内容为主,突出实验设计和方法的创新,信息技术与课程融合优质课、实验优质课须同时提供相关光盘或录像。
基础教育、成人教育和职业教育等系统的优质课、优秀论文、优秀班主任证书,必须与所从事的教育教学工作对应使用。否则,视为无效证件,严禁装入评审档案。
(十五)教科研课题问题
教科研课题指教育科研部门、基础教研部门组织鉴定的教科研课题。课题一般应具有立项、开题报告、课题研究方案、研究过程、中期报告、结题报告等阶段,须附立项报告、研究过程材料、研究报告、结项(鉴定)证书、获奖证书等完备的材料;教科研课题应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对于水平低下的不予认可;教科研课题应有一定的研究周期,并经过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对于研究周期不满1年、没有投入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的不予认可。
(十六)相关事项的说明
1、“评审表”和“评审简表”一旦形成,不得涂改,确需更改的,申报人所在单位必须在更改处签名、盖章。
2、申报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其业绩和奖励均需在“评审简表”和“评审表”上标明表彰单位和文件号。
3、严禁专业技术人员跨单位申报评审,否则,取消推荐单位两年的申报资格。
4、参加驻村工作的教师,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与学历、资历等条件相同的人员同等对待,工作成绩突出的可优先推荐,驻村工作的时间视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
5、城市学校教师,申报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的须提交支教经历证明。
城市中小学教师(当年年底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和幼儿园教师除外)晋升高级教师,应有1年以上在农村中小学或薄弱学校任教或支教的经历,或完成当地教育部门规定的对口支援、结对指导、送课下乡等任务。
6、关于学术期刊和学术著作检索。论文检索可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数据库上进行检索,也可以在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期刊出版单位的网站上进行检索并打印检索页。合法期刊出版单位可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首页“在线查询”—“新闻机构查询服务”进行检索。报送评审材料时须将学术刊物、著作原件与加盖单位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检索页一同附上。未经互联网上检索、验证的论文和著作只作为业绩参考条件。
7、申报人所有业绩材料经展示后,应加盖单位公章(证件、证书等在复印件上盖章)。
8、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按照申报资格条件、能力和经历材料、工作业绩材料三个部分分装,每部分一袋,封面贴材料目录,便于材料审阅。
1、申报资格条件
⑴学历证书和学历认证报告(或电子注册备案表)
⑵任职资格证书
⑶聘任证书
⑷教师资格证
⑸继续教育证(双证)
⑹真实性材料保证书
⑺公开、展示材料
⑻评审表
⑼评审简表
⑽材料审核登记表
2、能力和经历材料
⑴专业知识能力
单位证明材料
⑵教育教学工作量完成情况
课程安排表、学校证明材料(听课、评课记录)
⑶教学经历
教学计划、教案(最少三年,一年提供一本)
⑷教学效果
教学评估材料、评价意见,年度考核表
⑸学生管理
单位证明材料,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考核材料,奖励证书
⑹教科研工作
教学心得、案例、教科研论文,评价意见
⑺素质教育
3、工作业绩材料
⑴符合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情况
⑵符合表彰
A、综合表彰
B、师德师风
C、班主任或其他
D、单项表彰
⑶符合素质教育、课程改革、教科研条件情况
A、开展综合实践
B、开发实施校本课程
C、主持辅导学生社团
D、优秀教学成果、教科研课题
六、评审材料要求
(一)单位呈报材料
1、开展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工作情况报告1份。
2、《河南省2014年度中小学系列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一式3份。此表(河南省职称管理系统个人申报版)由申报者填写,以县为单位汇总。
3、报送中小学高级教师评审材料时,须提交2014年省辖市、县(市、区)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优秀班主任获奖文件和省辖市、县(市、区)教师节期间表彰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等文件原件或加盖发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4、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审核登记表
(二)报盘要求
1、2014年在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中仍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有关单位可到河南省职称网
(www.hnrs.gov.cn)下载“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申报版,由个人按软件要求规范录入、打印“评审简表”和“资格审查表”,并由主管部门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单位版审查汇总后报市职改办审查。审查后的电子信息报市教育局1份。
2、周口市中小学教师中级职务评审情况表1份(光盘EXCEL格式)
(三)个人申报材料
1、2014年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时需提供《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审核登记表》一式2份,按要求逐级审核并签字,1份留评委会承办机构,1份留呈报单位。《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高级一式3份,中级一式2份,初级1份,不得复印)。《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并在“单位人事部门电话”栏内详细填写单位及个人联系电话。“评审表”须严格按照周职改[2005]1号文件要求填写。
2、《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1份,打印),单位审核推荐意见栏:单位负责人亲笔填写,字迹要工整,并对审核内容负责(具体要求见周职改〔2005〕1号文件第四条)。《评审简表》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打印。单位类型需注明城市初中、城市高中、农村初中、农村高中或其他教育机构。“工作单位”一栏写全称,并与单位机构代码相一致,毕业院校必须写明“专业”,聘任时间有变化的必须写清楚。
3、业绩报告一份。(按照“申报材料要求”提供业绩材料)
4、考核档案原件(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表每年度1份,申报高级教师任职年限超过6年的,提供近6年来的考核原件或加盖县(市、区)教育人事部门公章的复印件)。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5、《教师资格证书》、《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6、第一学历证书及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相关学历认证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
7、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8、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9、破格人员个人业务自传高级一式10份,中级一式5份。
10、必备条件,业绩条件中要求提供的材料(教学评估材料、教案、听课记录、班主任工作评价表等)。
11、申报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提交本人所教学科1学年的教案或电子教案。
12、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2000年以来获得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证书的申报者,须提供加盖省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印章的正式文件和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否则,将不予认可。
13、教研员提供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其中学术、期刊、著作须附检索页,并加盖县级教育人事部门印章。
14、申报系列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其它材料、证明,以及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
15、从机关到公共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提交证明其原公务员身份和到公共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通知原件。
16、非国有单位的人员,提交证明本单位性质的有效文(证)件和确认本人为该单位员工的有效证明原件。
17、个人和单位签字、盖章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一式2份,1份报相应评委会留存,1份由呈报单位留存。
18、城市学校教师申报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的支教经历证明。
19、其它有关材料。
20、所提交的申报材料一次完结,除学历认证报告不再给予补充材料时间。
(四)、相关要求
1、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单位要按规定时间报送材料,造成评审延误者责任自负。
2、评审材料一律以县(市、区)或市直学校为单位报送,严禁申报者本人到人事(职改)部门和评委会所在地审查、报送材料。拒不执行此规定者,一律不予接收材料,造成恶劣影响的,对当事人全市通报批评。
3、评审材料要求及评审条件规定报送的证件、材料、表格份数必须完备。因此影响评审的,由呈报单位和呈报者个人负责。
4、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推荐评审工作,既关系着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也关系着教师队伍的稳定。申报人所在单位作为推荐把关的第一关口,单位负责人是推荐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按照全面衡量、优中选优的原则,真正把申报条件充分、表现优秀的同志推荐上来。自今年起,申报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如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单位负有责任的,给与单位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停止该单位2年职称评聘工作,由有关部门给予单位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党政纪处分;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是专业技术人员的,在符合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任职年限后,3年内不得晋升高以及专业技术职务。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市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规定,层层严把推荐、评审质量关,阳光作业,以公开求公正,保证全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2014年12月11日
附件:
1、2014年周口市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报送材料和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温馨提示: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审核登记表》来源于周口市教育局网,最近更新201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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