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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2014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量化赋分实施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提高我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推荐工作的透明度及公信度,根据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和省职改部门新制定的《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豫人社职称[2014]11号),特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我市中小学(幼儿园)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各单位要依照本细则对申报人员进行量化赋分,确定申报推荐对象,按程序逐级上报。
二、赋分内容和标准
本细则量化赋分内容共分五项:专业技术人员学历(15分)、专业技术工作年限(25分)、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25分)、任现职年度考核(15分)、任现职教育教学水平和工作业绩(220分),共300分。
(一)学历赋分(赋分上限为15分)
参与申报人员,第一学历达标者,计11分,学历每高一个层次加2分;工作后取得达标学历者,计10分,每高一个层次加2分;学历不达标者,以10分为基础,每低一个层次扣2分。
注:1、学历均以毕业证和学位证书为准,多学历者按最高学历计分。2、工作后取得的学历(工作后取得的普通高校博士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除外)未满两年或无学历认证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时一律视为无效证件,量化赋分时不计分。
(二)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赋分(赋分上限为25分)
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指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时间,不等同于工龄)按周年计算,每满一年计1分,如年度考核出现不合格者,当年不计入专业工作年限。在乡镇以下(含乡镇)参加过支教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每满一年另加1分。离开专业技术岗位转入其他岗位工作、离职参加培训或进修学习(单位统一选派外出培训、进修学习除外)及病休连续一年以上的不计入专业工作年限。
(三)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赋分(赋分上限为25分)
任现职工作年限(一般从取得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第二年度聘任之日算起;初聘人员从核准之日起算起)每满一年计1分。
(四)任现职年度考核赋分(赋分上限为15分)
任现职近年来(申报一级教师近4年,申报高级教师近6年)年度考核(以考核档案或年度考核表为准)确定优秀等次一次计3分,确定合格等次一次计2分,确定基本合格等次一次计1分,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不计分。
(五)任现职教育教学水平和工作业绩赋分(赋分上限为220分)
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等系统的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等证书,必须与现所从事的教育教学工作对应使用。
1.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赋分(赋分上限为40分)
级别等次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县(区)级 |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
分值 | 40分 | 34分 | 28分 | 36分 | 30分 | 22分 | 28分 | 22分 | 16分 | 20分 | 14分 |
注:1、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以基础教研部门组织的为主,在某次活动中举办的优质课等不予认可2、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证书应有文件或简报等证明,凡没有文件、简报等证明的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一律不予认可。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文件或简报等证明的,应由负责颁发证书的基础教研部门写出情况说明,并证明该证书真实有效。3、多次获奖,取一个最高奖赋分后,下一等次折半赋分,其余不再累计赋分。获奖证书未显示等次者,按同级别二等奖赋分。
2.荣誉奖赋分 (赋分上限为100分)
(1)优秀教师等综合奖励赋分(赋分上限为35分)
受到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中小学校长等称号,县(区)级赋20分,市级赋25分,省级赋30分,国家级赋35分。多次获奖,取一个最高奖赋分后,下一等次折半赋分,其余不再累计赋分。
注:1政府综合表彰是指以各级政府名义开展的综合性表彰 ,各类表彰奖励以政府部门组织的为准,非政府部门组织的不予认可。2各类表彰证书应有文件等证明,凡没有文件等证明的一律不予认可。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文件证明的,应由负责颁发证书的政府相关部门写出情况说明,并证明该证书真实有效。
(2)在师德师风方面得奖赋分(赋分上限为25分)
在师德师风方面表现突出,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联合评选为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县(区)级赋10分,市级赋15分,省级赋20分,国家级赋25分。多次获奖,取最高奖赋分后,下一等次折半赋分,其余不再累计赋分。
注:师德师风各类表彰证书应有文件等证明,凡没有文件等证明的一律不予认可。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文件证明的,应由负责颁发证书的相关部门写出情况说明,并证明该证书真实有效。
(3)班主任工作赋分(赋分上限为20分)
任现职期间,已满工作量且担任班主任工作累计3学年以上赋5分,在此基础上每满1学年增加1分,10分为上限。
如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带班级经学校推荐,被评为文明班集体,或者本人被评为优秀班主任;专职从事共青团、少先队工作并申报“少先队工作”专业的人员所带共青团、少先队被评为先进团委(团支部)、少先队,或者本人被评为优秀团(队)辅导员、模范团(队)干,县(区)级另赋5分、市级另赋6分、省级另赋8分、国家级赋10分。多次获奖取一个最高奖后,下一等次折半赋分,其余不再累计赋分。
(4)业务单项奖励赋分(赋分上限为20分)
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受到教育行政部门单项表彰,县(区)级赋10分,市级赋15分,省级以上赋20分。多次获奖,取一个最高奖赋分后,下一等次折半赋分,其余不再累计赋分。
注:业务单项奖励各类表彰证书应有文件等证明,凡没有文件等证明的一律不予认可。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文件证明的,应由负责颁发证书的相关部门写出情况说明,并证明该证书真实有效。
3、素质教育、课程改革、教育教学研究赋分(赋分上限为40分)
(1)积极开展综合实践活动,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取得良好效果,受到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县(区)级赋2分,市级赋6分,省级赋8分,国家级赋10分。多次获奖,取一个最高奖赋分后,下一等次折半赋分,其余不再累计赋分,计分上限10分。
(2)开发、实施校本课程,取得良好效果,受到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县(区)级赋2分,市级赋6分,省级赋8分,国家级赋10分。多次获奖,取一个最高奖赋分后,下一等次折半赋分,其余不再累计赋分,计分上限10分。
(3)主持辅导学生社团活动3年以上,取得良好效果,受到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经学校上报,直接指导的学生在县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规范的本学科竞赛活动中获二等奖以上,同时本人被授予优秀辅导教师,县(区)级赋2分,市级赋6分,省级赋8分,国家级赋10分。多次获奖取一个最高奖赋分后,下一等次折半赋分,其余不再累计赋分,计分上限10分。
(4)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成绩赋分
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6名),获得优秀教学成果奖;或者作为主要完成人(中级限前6名,高级限前3名),完成教科研课题,按以下标准赋分。
级别等次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县(区)级 |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
分值 | 10分 | 8分 | 6分 | 8分 | 6分 | 4分 | 6分 | 4分 | 2分 | 4分 | 2分 |
多次获奖,取一个最高奖赋分后,下一等次折半赋分,其余不再累计赋分,计分上限10分。
4.校内工作量化赋分(赋分上限为40分)
各校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依据申报人员的师德、工作量、考勤及教育教学质量等德能勤绩综合表现情况量化赋分,各项具体分值由学校制定。
四、组织领导
各单位在量化赋分工作中,要选举成立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工作组,组员应由本单位思想品德好、责任心强、坚持原则、作风正派、遵守纪律的行政领导、专业技术人员和有关部门人员担任,一般不少于5人(组成人员须为单数),设组长1名、副组长1名,组员若干名。具体负责本单位申报人员量化赋分推荐工作。
五、纪律要求
1.各单位在量化赋分推荐过程中,必须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发扬民主、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工作中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道正派,科学合理、透明规范,严禁以权谋私,严禁徇私舞弊。
2.各单位量化赋分推荐工作一律实行“职称政策、空岗情况、申报人业绩条件、推荐办法、推荐结果”五公开。对申报人提供的参评材料、证件等统一在单位公开展示,时间不少于3天,未经公开展示的材料、证件等一律不得计分。坚决杜绝各种弄虚作假行为,申报人提交本单位申报推荐工作组的各种证件、资料,必须保证真实有效。自今年起,我市申报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如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自查实之日起,将严格执行《河南省职称评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豫人社职称〔2013〕18号)的有关规定,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单位负有责任的,给予单位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停止该单位2年职称评聘工作,由有关部门给予单位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是专业技术人员的,在符合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任职年限后,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3.各单位要对申报人员的量化赋分结果严格审核,并将量化赋分结果作为推荐申报人选的重要依据。申报人员量化赋分及推荐结果要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
4.量化赋分推荐工作实行主审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谁主审、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对于出现的问题将严格按照《河南省职称评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豫人社职称〔2013〕18号)等有关规定逐级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的责任,加大对违纪行为的惩处力度。
5.为防止拉票和暗箱操作等违法违纪行为发生,各单位不得简单地采取民主测评或投票推选的方式确定推荐人选。只有出现因分值相同排名并列等特殊情况时,方可采取民主测评或投票推选的方式确定最终推荐人选。
六、其他有关问题
1.只有符合本年度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才可申报参加本单位的量化赋分推荐工作,本年度不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一律不得参加量化赋分推荐工作。
2.本年度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数等于或少于职改部门核准本单位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数额时,无需采取量化赋分办法确定推荐人选,可由用人单位审验申报人提交材料无异议并研究同意后直接申报。
3.量化赋分结果只作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和聘任(用)依据,不作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依据。
4.各县市区、各单位可依照本办法执行,也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更加科学合理、更加细化量化的实施细则。各单位制定的量化赋分实施细则,应在组织实施前报市教育局人事科审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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