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句容市教育局关于2015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通告
来源:句容市教育局网 阅读:1347 次 日期:2014-12-17 14:3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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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苏教办人〔2014〕11号)要求,现将句容市2015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句容市户籍人员、在句高校2015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人事关系在句容市的人员。

1.全日制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可由所在学校统一向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相应教师资格,也可以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

2.非师范类全日制应届本、专科毕业生,由本人凭学校出具的《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自愿选择到户籍所在地或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3.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可凭学籍证明自愿选择在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层次教师资格。

4.非上述范围内人员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也可在人事关系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事关系在句容申请认定的,另需提供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一年及以上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以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相关证明为准)。

二、受理权限

句容市教育局负责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接受咨询和申请。

三、学历要求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015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大学本、专科毕业生持学校教务处出具的学业成绩证明(见附件一,须附学业成绩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四、认定流程

(一)总体流程

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注册申请。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的时间到现场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申报或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申请人应按受理认定机构的要求,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格检查。符合过渡办法人员还应按时参加由认定机构自行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1.通过国考人员

2.过渡人员

(二)具体安排

1.咨询与报名

(1)政策咨询。2014年11月底起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政策咨询活动,咨询电话: 87310535。

(2)省考补考。我省将于2015年3月组织最后一次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单科补考,考试参加对象仅限持有我省2013年或2014年自行组织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全省统一考试单科成绩合格证的人员,其他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否则考试成绩无效。此次补考成绩有效期截止2016年12月,报名工作定于12月1日至5日在镇江市教育考试院(健康路1-1号)进行,咨询电话:85016245。

(3)普通话报名。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句容市教师进修学校有普通话测试站,联系人:薛老师,咨询电话:87285821。

(4)自学考试报名。参照过渡政策申报人员申请学科与本人所学专业不一致的,需参加相关学科江苏省自学考试本科段2门主干课程的考试。自学考试可在句容市教育考试中心(教育局大楼北门)报名,联系人:蒋老师,咨询电话:87272659。

2.网上申请

2015年4月6日—20日网上报名,网报步骤及注意事项如下:

(1)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全国统考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由“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系统;参照过渡政策申报人员,由“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系统。首次进入系统,点击“注册”进行申请,根据系统提示,确认网上申报协议。

(2)全国统考合格人员注册时,先正确填写本人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考试合格证明编号,再选择认定机构与确认点,阅读注意事项。申请人所申请的资格种类、任教学科均按照考试合格证明上的内容自动生成,不可更改。

参照过渡政策申报人员注册时,先选择申请的资格种类、认定机构和任教学科,再依次选择确认点、阅读注意事项、填写身份信息。

(3)按系统要求如实填写其他申请材料。

(4)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上报报名信息。

(5)提交成功后,系统显示“注册成功”。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邮箱地址,这些资料是以后打印申请表格、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依据。

(6)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录网上申报系统,对申报信息进行修改。

(7)申请人应在现场确认前及时登录网上申报系统,打印出申请表。

注意:选用PDF格式导出申请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纸质申请表内容和网上填写内容需完全一致,申请人在申请表第2页承诺书上亲笔签名,在第4页备注栏内注明自己过去取得的教师资格的种类、证书号和取得时间。申请表封面和第3页不得手填、涂改。

(8)申请人每次登录系统后,请点击“退出”按钮或关闭浏览器,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9)登录江苏教师教育网(www.jste.org.cn),在“教师资格”栏目“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的“表格下载”中,可下载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表格,包括思想品德鉴定表、体检表、照片粘贴页等。

3. 现场确认

2015年4月下旬到句容市教育局307室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所需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正反打印一式二份)。

(2)小二寸纸质照片1张,贴在相片粘贴页上。

注意:该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与网上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人像比例合理,图像清晰,尺寸为33MM(宽)×48MM(高)。

(3)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凭人事关系在当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还需提供人事关系证明等材料)。

(4)符合申请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包括相关学历证明材料)。

注意:非全日制学历者申请教师资格,均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提供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认定机构根据情况要求其他人员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1年及以前取得的学历在学信网上不能查询的,需提供本人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若不能提供成绩单或认定机构对所提供成绩单有疑议,申请人可到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进行学历认证。

国(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仅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可暂缓提交学历证书,但应提供申请人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学校教务处出具的学业成绩证明。非应届毕业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及因保研等情况无《推荐表》的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学校出具学籍证明,并注明无《推荐表》原因。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见附件二)。

注意:在职人员应由所在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思想品德意见。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申请教师资格,应由就读学校所在院系党组织提供思想品德意见。非在职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应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级人民政府提供思想品德意见。申请人需同时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

(6) 通过国考人员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通过省考的过渡人员提供我省《补修考试成绩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过渡期内免考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人员要提供符合免考条件的有关证明。往届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以及未经学校统一组织申请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识“师范”字样,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证明:

①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部门、档案部门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②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办或档案部门公章)。

③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或“教育”字样,或成绩单中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并有教育实习合格证明。

④个人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备注栏内标注“师范”字样。

⑤高等学校发出的录用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注有“师范”字样。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按照过渡办法进行认定人员,如果所学专业与申请任教学科不一致或不相近,还需要提供所申请学科江苏省自学考试本科段2门主干课程考试的合格成绩或相应免考证明。(省教育考试院出具的单科成绩合格证明,或申请人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打印个人成绩页面,由市级以上考务部门盖章认可。)

①已取得中小学其他学科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或教育学类专业毕业生在申请相应学段综合实践学科教师资格时,不需要提供主干课程考试成绩,但必须通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在职教师若非教育学类专业毕业,应另行提供已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所在学校出具的在职证明。

②对跨专业申请音乐教师资格的申请人,不需要提供主干课程考试成绩。

(9)在编在职的教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由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提供相关证明(见附件三)。

以上所有复印件均使用A4纸单面复印。

4.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2015年5月中旬)。

5.体格检查(2015年5月下旬)。

6.资格认定(2015年6月上旬)。

7.证书发放(2015年6月中旬)。

五、有关说明

1. 有关教师资格认定信息通过句容教育信息网(www.jre.net.cn )公布,请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及时关注。

2.同一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一种类型、一个学科教师资格。高级中学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融通,不须重复申请。

3.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行为的,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江苏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等文件规定,依法予以取消教师资格、3—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教师资格、行政处罚直至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4.有关教师资格认定的法规和文件参见江苏教育网(www.ec.js.edu.cn)。

附件:

1.学业成绩证明单

2.思想品德鉴定表

3.在编在职教师证明

句容市教育局

2014年12月2日

附件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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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3.doc》来源于句容市教育局网,最近更新201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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