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指的是各单位为完成一定的任务而设立的专门组织。
作为一个秘书,熟悉委员会的程序是十分重要的。地方政府是按委员会结构运行,由常务委员会负责各自的事物(例如住宅、财政、社会服务和教育),委员会成员的产生将根据情况要么指定要么选出,甚至有可能两种方式结合。例如在成立一个以磋商为目的的委员会时,管理人员是被指定的,因为他们有专门的技术和在组织中的地位。而工人代表则是由劳方选出。委员会间的区别在于他们具有各自的权威性。一些委员会有执行权,特别是在地方政府。
1、执行委员会:
执行委员会可以对某一组织进行实际管理,并在作出决定和在组织行为上行使其自身的优先权。一个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就是一个执行委员会。
2、常务委员会:
常务委员会应长期关注政策的细节,解决周期性出现的事务,例如财政。在地方议会里,日复一日的工作由常务委员会处理(诸如住宅、健康、财政和就业等事务)。这样的委员会将在他们被赋予的权力的框架内行使其优先权,并最终向执行委员会报告。
3、顾问委员会:
顾问委员会的责任是向执行委员会提出建议,它有权组成直接向上级汇报的下属委员会,将下属委员会的建议反映给执行委员会。
4、附属委员会:
如果权限所及,上一级的委员会就可以在它的成员中指定一个附属委员会,以研究和讨论特定的事务。这样的附属委员会也可以形成一个常务委员会,如果它可以减轻上级委员会的常务工作,也可以形成一个ad hoc委员会来进行专项调查。但是这两种附属委员会都无权采取行动,除非它向上级委员会报告并征得同意。
5、ad hoc委员会:
ad hoc委员会只是为一个专门的目的而存在的,从字面上理解,ad hoc是“对这个”或“为这个”目的的意思。例如计划一个专门的工作项目或专项调查等。这种委员会存在的时间相对较短,并且完成该项工作后即被解散。
6、协商委员会:
协商委员会的作用较为宽泛,概括起来说,是为了促进沟通并使劳方获得制定政策和管理决策的依据。其召开会议的目的是交流思想,解决问题,发表不同意见,消除误解和规划前景。这样的会议带有建设性,但有可能导致对抗和僵持.这需要在对有些问题能够谋求一致时再召开会议。 7、定期委员会议
它覆盖范围较广泛,常常被冠以其他名称.如总经理会议、董事会议等等,并需要提前准备。它们也是一种常设会议,而非仅仅承担临时的角色。因此,这些会议趋向于考虑典型的业务问题,但也例外地处理一些临时性问题。
8、特别委员会议
它与临时性的会议有些相似,虽然它常常有更多既定事项需要考虑,如议事日程和会议准备时间等。这种会议趋于非正式,但可能成果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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