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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单位、各县(区)财政局: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赣财会〔2014〕31号)的通知要求。我市将于2014年12月1日起开始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新会计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6年定期换证制度,本市第一批换证工作于2014年12月1日开始,采用相对集中方式进行。各县(区)换证的具体时间及方式由各县(区)财政局确定。
2、为节约成本,确保换证工作有序开展,换证工作采取分年度分批进行。第一批换证对象为发证日期在2011年1月1日前的旧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于 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换证工作;第二批换证对象为发证日期在2011年1月1日之后(含)至2013年7月1日前的旧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时间预计于2017年开始,具体时间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发证日期在2013年7月1日之后(含)的,应当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期前6个月内换证。
3、按照属地的原则, ①在市属高校的在校生;②就职于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者;③由抚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营业执照的企业的员工。以上持证人员在抚州市财政局办理换证手续。
4、持证人员换证时,必须完成信息采集及以前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未完成信息采集及规定年度继续教育学习内容并进行继续教育登记(年检)的,不予办理证书更换手续。
5、姓名、身份证号、学历或学位、工作单位、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等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持证人员需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旧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和相关有效证明办理变更后,予以换发新会计证。
6、市直采取相对集中方式进行换发新会计证。对于会计人员较多的市属企业、行政、事业及其他单位,由单位统一收集相关材料,指派专人到抚州市财政局会计科办理换发新会计证。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4。
7、换证所需资料: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定期换证登记表》(一式两份)(见附件)
②、旧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③、未进行登记(年检)的历年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④、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换证相关注意事项:
①、因旧版证书遗失需重新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持证人员(此证在网上有信息),应当在我市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声明遗失作废,下载并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补发申请表》(见附件),持刊登声明的报纸、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进行登记(年检)的历年继续教育合格证明、一张一寸证件照,到抚州市财政局会计科申请补发证书。
②、持有外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入我市的人员,应在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3个月内持《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见附件)、原旧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入地劳动合同、工作证明(或户籍证明、居住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到调入地财政部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按本文件规定换发证书。
③、由于本次换证人数众多,请广大持证人员合理安排时间,避免造成拥挤。集中换证无须预约,由专人直接将材料统一交至抚州市财政局会计科办理。
9、受理部门、地址及联系电话:
①、受理部门:抚州市财政局会计科
②、地址: 市迎宾大道777号
③、联系电话:0794-8236911。
抚州市财政局会计科
二0一四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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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下载.doc》来源于抚州市财政局,最近更新2014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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