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2014年中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办法
来源:朔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1372 次 日期:2014-12-19 09: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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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管理,严格申报工作程序,严肃申报工作纪律,确保申报结果的民主、客观、公正,根据省人社厅《关于严格职称申报评审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1〕75号)文件及有关规定,现制定2014年全省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办法。

一、申报程序

1.制定方案。中小学校成立由主要领导、一线骨干教师代表组成的评聘委员会,制定评聘工作方案,报同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工作方案应包括参评条件、评审程序、推荐办法、工作纪律等内容。

2.公布职数。学校根据核准的各级别岗位结构比例或核定的职数,在岗位(职数)空缺范围内向教育主管部门、人社部门提出当年的职数使用意见,经同意后在校内公示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和职数使用数额(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组织教师进行申报。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干预学校正常的职数使用工作。学校职数使用情况经审批后,不得随意变更、增减。非教学人员不得挪用和挤占学校教师的岗位职数。

3.个人申报。学校教师按照自愿原则,凡符合我省中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的教师,均可向学校评聘委员会提出申报,并提供相关评审材料。

4.资格审查。学校评聘委员会根据我省中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认真审核参评教师个人信息及提供的评审材料。审查结果要在本校向全体职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5.考核评价。学校评聘委员会可采取说课讲课、答

辩、专家评议、民主测评等多种评价方式,对参评教师进行有效评价。在综合考评申报教师职业道德、业绩能力、学术成果、表彰奖励的基础上,按学校公布的职数,根据排名顺序择优确定推荐人选,在校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确无异议后,经学校领导签字,将推荐参评教师的申报资料一次性报县(区、市)教育部门。推荐参评教师人选确定后,学校不得随意变更、增减。

6.推荐上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推荐参评教师的评审材料进行初审,并经同级人社部门审核后确定推荐参评教师人选。县级人社、教育部门初审结束后,要按照有关规定将符合推荐条件参评教师的基本信息在人社、教育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将结果上报市教育、人社部门。对参评教师报送材料中存在的问题,初审工作人员应一次性告知,不得刁难、推诿。

二、实行申报推荐审核责任制

1.各申报推荐学校、教育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对所推荐、接收参评教师的评审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按要求签字、盖章。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推荐审核责任制。

2.申报推荐学校须对所报材料的真实性、学校申报推荐

工作程序的规范严肃性和推荐结果的公正性负责。学校校长为第一责任人,材料审核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3.教育主管部门主要审核学校申报推荐程序是否规范、严格,涉及参评教师个人的信息及申报参评条件是否真实可靠。发现申报推荐程序不严格、公示过程不符合规定或申报参评条件不具备等,其申报材料一律拒绝接受。教育主管部门职称业务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材料审核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三、实行申报责任追究制度

1.参评教师必须如实填报和整理申报评审材料,对所填报信息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要按照中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基本条件的要求,提供详实的原始材料。所提供的教案、案例、论文、论著、经验总结等必须是本人真实的教学成果,能够反映任职以来的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如有抄袭或雷同,一经查实,实行一票否决。发现并核实参评教师在申报过程中有任何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立即取消当年申报参评资格或评审通过资格,视事实情节,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相应处分,该参评教师三年内不得参加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2.中小学校要把参评教师的师德师风评价放在首位,凡有违反教师师德规范行为或师德考核不合格的,不得推荐参评。各推荐学校、教育主管部门职称工作人员,都要对所推荐、审核通过的评审材料负责,若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属单位集体违规违纪的,取消相关参评教师申报资格,并对单位提出通报批评;属有关工作人员违规违纪的,在取消参评教师申报资格的同时,对有关人员提出批评、建议调整工作岗位,并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3.各级人社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确保学校教职工对当年教师职称评审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要高度重视教师的合理诉求和举报,对公示期间所举报的问题,都要按组织程序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核查落实,经查实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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