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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管理,严格评审工作程序,严肃评审工作纪律,确保评审推荐结果的民主、客观、公正,根据省人社厅《关于严格职称申报评审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1〕75号文件及有关规定,现制定2014年全省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办法。
一、推荐评价方式及办法
推荐评价应采取答辩(以考代答)和课堂教学评价方式。 (一)以考代答评价
1.考试由各市统一安排,统一编号,统一印制试卷,统一评卷,严密组织,在市设考场。省直学校按属地原则参加所在市的考试。考试组织和标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有关规定执行。
2.教师(含教研人员)的考试内容为课标、专业知识、教材教法等。教管人员的考试内容为教育规划纲要、教育管理理论、学校管理等。电教、仪器、招生、督导人员的考试内容为有关政策、教育管理理论、专业知识等。
3.考试实行百分制,结合本市参评人员总数划定优秀分数线和淘汰分数线,优秀比率不得高于30%。
(二)课堂教学评价
1.课堂教学评价应采取参评人员面对评委讲课的形式进行,备课时间为两小时,讲课时间为20分钟。讲课教材由各市根据情况统一确定。讲课过程全程录像。
2.对各学科的讲课要求是:语文教师讲分析课,不讲起始和终结课;英语教师用英语讲课;理科教师,在讲课时遇有演示实验的,可用语言准确地描述(不做实验);体育教师在室内讲课,但要与室外一样调动学生,用规范动作示范,并用语言叙述动作的内容和要领。
3.讲课评价内容:包括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过程、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及教师素养等。讲课实行百分制。要求结合本市参评人员总数划定优秀分数线和淘汰分数线,优秀比率不得高于30%。
4.教案评价:讲课后评委审核评价参评教师近一学年的教案。教案成绩等级分为:优、合格和不合格。教案不合格或提供虚假教案者,实行一票否决。
5.来自课堂教学模式改革学校的参评教师,讲课改为说课,教案评价改为学案评价。具体办法由各市制定。
非一线人员的讲课(或述职)由各市确定并统筹安排。
二、综合评价推荐
1.各市应建立健全本次中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委员会。推荐委员会由各市教育领域知名专家、学者、具有高级教师以上职务的中小学一线教师担任,不少于25人。评委人选必须是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政策观念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群众公认的同行专家。评委名单由市级人社、教育部门协商确定并上报省人社、教育部门备案。
2.各市推荐委员会对通过答辩(以考代答)和课堂教学评价环节的参评人员申报材料进行综合审核,向省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推荐本市高级职务参评人选,各市总淘汰比率不得低于本市申报人数的10%。
三、评审工作要求
(一)组成领导机构
成立领导组,由市级人社、教育部门领导及有关人员组成,负责本市中小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组织领导、检查监督和具体工作。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加,监督指导。
(二)严肃工作纪律
评委和工作人员应具有高度的责任心,认真履行职责。评审期间,要衣着整洁,仪表端庄,精神饱满,恪守职业道德。评委应认真学习课堂教学评价标准及计分办法,严格执行评审工作程序和办法。
评委和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和评审纪律,所有评委应签订评委廉洁评审承诺书,各学科组之间要做到本组情况不外传,外组情况不打听。凡涉及参评人员信息、讲课课题、讲课成绩等重要内容的,严禁相互打听,向外泄露。
评委和工作人员评审期间实行封闭管理。应主动上缴手机等具有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主动接受金属探测仪检测。评审期间不外出,不会客,不单独活动,不与外界联系。严禁串岗,评委和其它工作人员之间不得进行非工作性接触。
评委、执行评委的选取要制定周密的选取办法,严格按照省人社厅的规定、方法选取。评委、工作人员与参评人员有符合回避规定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参评人员的要求
参评人员应自觉遵守评审工作纪律,遵守廉洁评审有关规定,不得在讲课场所喧哗,讲完课后不得在教室、备课室和楼道逗留,自觉营造和维护良好的讲课评价环境。对讲课结果有质疑,可以在成绩公示期间提出不同意见,或以书面形式向市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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