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2014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
来源: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网 阅读:523 次 日期:2014-12-19 14:13:30
温馨提示: 小编为您整理了“山东省2014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方便广大网友查阅!

网校上线了!

>>>点击进入<<<

网校开发及拥有的课件范围涉及公务员、财会类、外语类、外贸类、学历类、

职业资格类、计算机类、建筑工程类、等9大类考试的在线网络培训辅导。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根据2014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情况,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统计考办)研究,现将《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科目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科目考试合格标准为90分(试卷满分150分)。本年度考试全国合格人数共计850人,其中:北京市71人、天津市32人、河北省45人、山西省52人、内蒙古自治区13人、辽宁省11人、吉林省6人、黑龙江省12人、上海市10人、江苏省94人、浙江省40人、安徽省45人、福建省37人、江西省13人、山东省75人、河南省33人、湖北省10人、湖南省20人、广东省29人、广西壮族自治区46人、海南省1人、重庆市30人、四川省22人、贵州省7人、云南省23人、西藏自治区1人、陕西省28人、甘肃省9人、青海省7人、宁夏回族自治区11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8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9人。

二、达到国家统一合格标准的考生,将由全国统计考办统一核发“2014年度全国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成绩合格证”,该合格证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

三、按照《关于印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0号)精神,各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统计人才需求情况,参照全国统一标准,研究确定本地区、本年度参加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的使用标准,并报全国统计考办备案。

四、各地合格人员名单详见考试成绩光盘中“合格考生名单库”文件夹下的相应数据库文件。各地报名考生考试成绩详见考试成绩光盘中“报名考生成绩库”文件夹下的相应数据库文件。

五、请各地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考试成绩合格证发放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在此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全国统计考办联系。

全国统计考办联系电话:(010)68782793/2776,68782423(传真)。

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2014年12月3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职业资格考试

更多信息请查看 其他职业资格考试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 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和咨询回复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和咨询为准!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人才招聘| 网站声明| 网站帮助| 非正式的简要咨询| 简要咨询须知| 加入群交流| 手机站点| 投诉建议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号:滇ICP备2023014141号-1 云南省教育厅备案号:云教ICP备0901021 滇公网安备53010202001879号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云)人服证字(2023)第0102001523号
云南网警备案专用图标
联系电话:0871-65317125(9:00—18:00) 获取招聘考试信息及咨询关注公众号:
咨询QQ:526150442(9:00—18:00) 版权所有:
云南网警报警专用图标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