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政法大学2015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第一批选派工作的通知
来源:西北政法大学 阅读:1102 次 日期:2014-12-19 15:54:11
温馨提示: 小编为您整理了“西北政法大学2015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第一批选派工作的通知”,方便广大网友查阅!

网校上线了!

>>>点击进入<<<

网校开发及拥有的课件范围涉及公务员、财会类、外语类、外贸类、学历类、

职业资格类、计算机类、建筑工程类、等9大类考试的在线网络培训辅导。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校青年骨干教师队伍国际化建设,促进我校重点学科的建设与发展,我校通过实施国家留学基金委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每年选拔不少于5名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青年骨干教师或行政管理骨干赴国外高水平大学或科研机构研修。现将2015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第一批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2015年度首批选拔工作将于3月15日-4月20日在我校正式展开。请有申报意向的教师提前做好邀请信、外语水平、在研项目等方面的准备,及时提交申请材料。

一、项目情况

1. 出访身份:访问学者、博士后。

2. 出访期限:访问学者为3-12个月,博士后为3-24个月。

3. 出访单位:由申请者自行联系出访单位。出访单位应为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4. 重点支持依托教学、科研项目及课题进行选派,出国研修计划应与在研项目或课题紧密结合。支持科研团队的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及成员,成梯队、分批次出国开展学术交流;支持高校重点培养的优秀青年教师、实验室骨干或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在校从事教学、科研或管理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或组织、管理能力者出国研修。重点资助学科专业领域:国家及学校重点发展的学科专业领域。

5. 资助内容及经费来源:资助内容包括留学期间奖学金生活费和一次往返国际旅费,资助标准按照国家公派留学现行标准执行。项目所需经费由我校与留学基金委按1:1配套比例共同承担。我校配套经费由学校与派出人员所在学院按2:1比例共同承担,学院所承担经费约为人均3万元/年,申报人员应在向学院提交材料时予以说明,征得学院同意后继续申报。

6. 派出资格有效期:1年(2016年3月20日)。

二、申请条件

1、学校重点培养的在职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实验室骨干或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申请时,访问学者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岁,博士后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0岁(以申请截止时间为准)。

2、在校从事教学、科研或管理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具备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或组织、管理能力,并在所在研究领域内取得一定的学术成果。

3、正在主持校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研究或参加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研究。访问学者重点依托教学研究、科学研究项目或研究课题进行选拔,其出国研修计划应与在研项目或课题紧密结合,若项目延期应有延期证明。

4、申请时需已获得国外高校或研究机构正式邀请函。

注:邀请信要求内容详实,应由外方教授/邀请单位签发,并使用邀请单位专用信纸打印。邀请函应明确如下内容(若所申请出国留学项目对国外邀请信有特别要求,应按项目要求准备): ①基本信息:姓名、国内单位等; ②留学身份: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 ③留学期限:明确到起止时间; ④留学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要求与在研项目、研修计划相符); ⑤是否符合接受方外语水平要求; ⑥资金资助情况; ⑦外方负责人签字(含电子签名)与联系方式,不能为非正式签署信函或电子邮件。

5、外语水平需达到留学基金委规定标准。(详见国家留学网www.csc.edu.cn中“2015年留学项目专栏—青骨项目专栏—外语合格条件”)注:所提供的外语合格证明需在有效期内。

6、申请“访问学者”类别:本科毕业需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2年以上工作经历,博士毕业无工作年限要求;

申请“博士后研究”类别:申请时距博士毕业3年以内(应届生除外)。

7、曾享受公派资助出国人员,回国工作满五年方可申请本项目。已获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但未执行人员不得申请。

三、申请程序及材料要求

1、3月15日至3月18日,申请人向所在学院提交以下材料一份(材料准备可参看国家留学网www.csc.edu.cn中“2015年留学项目专栏—青骨项目专栏—填报申请材料说明”):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简表》—附件1;

2)《研修计划专家评审意见表》—附件2;

3) 正在主持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或参加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课题研究的有关立项文件复印件(限3页);

4)外方正式邀请信复印件;

5)外语水平合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6)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7)外方合作者简历(主要包括国外合作者的教育、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五年内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在国外著名学术机构任职情况等,原则上不超过一页。国外合作者简历需由其本人提供并签字。)

8)《科研成果清单》—附件3;

9)获奖证书复印件

2、3月19日至3月24日,各学院组织相关学科3名以上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对申请人申报材料进行评审,重点审查申请人研修计划,以及专业基础、科研能力、发展潜力、外语水平及国外留学单位,确定申报人选后在《研修计划专家评审意见表》中专家评审栏中打分、签名、填写专家意见;各学院负责填写学院/部门综合意见并加盖公章,对候选人出国留学提出明确目标要求,并填写《初选名单一览表》-附件4,连同申报人员材料一并报送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注:同一学院申报人员超过1名时,请学院根据申报人员综合条件和评审成绩对其进行排序,在初选名单一览表中填写排名情况。

3、3月25日至4月5日,学校组织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审核评定,经校长办公会批准及校内公示后确定向留学基金委推荐申报人选。

4、4月6日至4月20日,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指导推荐人员登陆留学基金委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提交个人材料电子版本。(填表详见国家留学网www.csc.edu.cn中“2015年留学项目专栏—青骨项目专栏—网上报名须知”)

注:其中《单位推荐意见表》为网上申请时由系统生成,由推荐人员所在学院草拟该表第2项内容,字数在三百字以内,提交国际处。

5、4月20日前,推荐人员按照《2015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请材料说明》的要求向国际处提交完整申报材料一份存档。

6、4月20日至4月23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审核整理申请材料,准备单位推荐公函等纸质推荐材料,提交至留学基金委。

四、录取及派出

本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的评审与录取工作将在5月结束。留学人员的留学身份、留学国别、留学期限、国外留学单位等以录取文件为准,不得变更。留学资格有效期按录取文件执行,届时如不能派出,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不予以办理延期手续。国家留学基金委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五、工作联系方式

联系人: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王梦琳

办公地点:长安校区行政楼B座417办公室

电 话:88182510 传真:88182510

邮 件:oiec_nwupl@163.com

附件: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简表

2、研修计划专家评审意见表

3、科研成果清单

4、初选名单登记表

附件详情

温馨提示:

《附件详情》来源于西北政法大学,最近更新2014年12月17日。

下载后为“.rar”的压缩文件,解压后得到“.doc”和“.xls”格式的文件,文件使用MS-Office办公软件word和excel 制作,请确保您使用的电脑已安装此类软件,否则打开的文件将是乱码。

更多信息请查看陕西省 考试网

更多信息请查看陕西省 考试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 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和咨询回复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和咨询为准!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人才招聘 | 网站声明 | 网站帮助 | 非正式的简要咨询 | 简要咨询须知 | 加入群交流 | 手机站点 | 投诉建议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号:滇ICP备2023014141号-1 云南省教育厅备案号:云教ICP备0901021 滇公网安备53010202001879号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云)人服证字(2023)第0102001523号
云南网警备案专用图标
联系电话:0871-65317125(9:00—18:00) 获取招聘考试信息及咨询关注公众号:
咨询QQ:526150442(9:00—18:00)版权所有:
云南网警报警专用图标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