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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泰人社发〔2014〕99号),现就我区开展2014年度工程技术初级职务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凡在我区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公务员及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评审。
二、申报人员基本条件
担任技术职务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积极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其中:
(一)担任技术员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2、初步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3、大学专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二)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2、能够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3、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经考察合格;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二年以上;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四年以上。
三、有关要求
(一)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的申报推荐办法。单位组织推荐时,要按规定公开专业技术任职条件、推荐办法、申报人评审材料、被推荐申报人员名单等情况。要严格程序,严密组织,按要求成立7人以上在工程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推荐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规模较大的单位应相应增加人数),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研究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推荐上报。
(二)专业技术人员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或受奖项目。其中,填报的科研成果及获奖项目不超过3项,论文(著作、作品等)不超过3件。
(三)严格执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和异议期公示制度。专业技术人员填写《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时,应在“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或个人总结)”栏的最后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落实《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中施行异议期的有关规定,评审结果反馈到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异议期为15天。
(四)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加强对申报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对审核情况填写明确意见,并按要求签名、盖章。其中,所在单位须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及《评审简表》的单位意见栏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
(五)《泰安高新区2014年度工程技术初级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评审费及个人职称申报材料,由单位统一收齐汇总审核后,于12月31日前报高新区人事劳动局。(联系人:白雪;办公室:管委办公楼A505房间;办公电话:8938286 8938285)其中:
1、《泰安高新区2014年度工程技术初级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纸质版签字盖章同时报电子版。
2、评审费100元/人。单位收齐统一交指定账户(开户行:中国银行泰安高新区支行;户名: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事劳动局;账号:210413253394),凭银行缴款凭证到人事劳动局换取收据。
3、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相关政策规定、表格式样及有关信息可登录“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sdhrss.gov.cn)“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下载。
泰安高新区人事劳动局
2014年12月18日
附:
2、《泰安高新区2014年度工程技术初级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
温馨提示:
《泰安高新区2014年度工程技术初级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xls》来源于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最近更新201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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