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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暂行办法》(粤人职〔1998〕15号)文件精神和上级有关要求,现将我校2014年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认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毕业生(不含“五大”毕业生),我校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学历、资历条件
(一)研究生班毕业、双学士毕业及大学本科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取得业绩,可申请考核认定相近或相关专业的初级资格。
(二)获得硕士学位,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个月,可申请考核认定相近或相关专业的初级资格。
(三)获得硕士学位,完成岗前培训,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符合中级资格条件,可申请考核认定相近或相关专业的中级资格。
(四)博士学位获得者,完成岗前培训,经单位考察三个月合格者,可申请考核认定相近相关专业的中级资格。
三、认定各级专业技术资格,应具备的水平、业绩等条件按照粤人职〔1998〕15号文件和粤人职〔1999〕28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初次专业技术资格只能认定一次,如:硕士申请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将不能再按照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来申请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四、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的时间安排、程序及材料要求
(一)个人申请。申报人填写《高等学校教师初次认定职务申报表》,并于12月23日前将相关纸质材料送所在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八月份已提交材料的不用再提交)。
(二)各单位成立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审核小组,由单位负责人及专家组成,对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进行考核,并于12月25日前将有关材料连同《申请认定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册表》送交师资科。
(三)申报人应向所在单位提交下列材料:
1.《高等学校教师初次认定职务申报表》一份(从学校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处网站下载);
2.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
4.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
5.正面免冠大一寸近期照片一张(贴于相片页上);
6.申请认定中级职称人员还需提供业绩成果证明材料一份,材料应对照中级资格申报条件提交(论文要求按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四)召开学校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认定与考评工作小组会议,对申报人进行考核,并签署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的意见。
(五)上报教育厅审核。
请各有关单位对符合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的人员进行认真考核,及时将申报材料报送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处。
特此通知。
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处
201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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