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安阳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评审讲课答辩应试者须知
来源:安阳市人力资源网 阅读:2123 次 日期:2014-12-22 11: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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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试者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并按要求参加讲课答辩。凡在规定时间没有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评审资格。

二、应试者须持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讲课答辩通知书,经工作人员审验后方可参加讲课答辩。身份证丢失的须提供当地派出所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

三、应试者进入候考室后实行集中封闭管理。在讲课答辩期间要遵守纪律、听从指挥、服从管理,不得随意走动、大声喧哗,禁止与外界人员接触。不得携带通讯工具,备课时不得使用任何教辅资料,一经发现视为作弊。

四、应试者按以下要求自己携带教材:高中、初中、小学、幼教带循环教学教材一套;其他教学机构分高中、初中和小学,按学段、专业带应讲教材;教育管理自选专业一门,带循环教学教材一套。备课时只允许携带课本和笔,不得携带任何辅助教材、参考书等资料,考务办统一提供专用备课纸。

五、应试者通过抽签确定参加讲课答辩的顺序和讲课内容,并逐一到备课室备课,备课时必须在规定的备课用纸上做记录,不得使用自带纸张。讲课答辩开始后,由工作人员按顺序逐一引领到讲课答辩室。

六、讲课答辩的总时间为15分钟。其中教师、教研员讲课不超过10分钟,答辩不超过5分钟。教育管理人员说课不超过5分钟,答辩不超过10分钟。

七、参评人员进入考场后,将所抽取的讲课题目和所选课本交给评委,报告参评人考号。评委向参评人员说“请开始讲课”后,计时员开始计时。如果参评人员讲课达到10分钟,计时员会提醒“讲课时间结束”,参评人员停止讲课,进入答辩环节。答辩题由考官根据不同讲课内容现场提问。讲课答辨中,参评人员不得泄露个人姓名等个人信息。

八、讲课答辩结束后应试者立即离开讲课答辩室,离开时除自带教材外,不得带走备课纸等任何资料。

九、为确保讲课答辩的公平、公正,对因同一单位类型、同一学科专业参加讲课人数较多需在不同考场参加讲课答辩的,采取二次平均法对有关讲课答辩应试者的讲课答辩原始成绩进行平衡,平衡后的成绩为讲课答辩最终成绩。

十、讲课答辩教师应试违纪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宣布取消讲课答辩资格或宣布讲课答辩成绩无效;严重扰乱讲课答辩秩序,辱骂考官及工作人员,威胁他人安全有失师德者,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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