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广大考生:
根据《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曲政发〔2010〕39号)、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曲靖市人事局《关于做好曲靖市2010年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大中专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曲市人〔2010〕30号)、《曲靖市2010年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大中专毕业生公告》规定,现就曲靖市2010年非教育系统市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大中专毕业生资格复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
二、资格复审的方式
市属事业单位的资格复审由曲靖市人事局统一组织实施,采取由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初审,曲靖市人事局复审的方式进行。各县(市)区属事业单位的资格复审由各县(市)区人事局负责组织实施并通知报考人员,时间和地点自行确定。
三、资格复审时间:2010年9月2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四、资格复审地点:曲靖市委党校报告厅(曲靖市文昌街)。
五、资格复审工作人员:市属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市人事局工作人员。
六、资格复审的对象:报考市属各招聘单位的拟面试人员(招考方案规定需要面试的单位)或拟录(聘)用人员(招考方案规定不面试的单位),由市属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通知。
七、资格复审监督:邀请市纪委、监察局现场监督。
八、学历审验:邀请市教育局现场审验。
九、资格复审内容
资格复审是对照招聘岗位信息,查验报考人员所持证件、证明材料与岗位要求是否一致,对报考人员所持证件、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的一致性进行比对审核。届时若有资格复审不符的报考人员,取消该报考人员资格复审资格,若报考人员填报虚假信息,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范围内的 。
十、资格复审时考生必须提供的材料
1、“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或《居民户口簿》)、《毕业证书》、《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或《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准考证》、加分证件证明材料、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2张近期半寸正面免冠照片(贴资格复审表)。
2、其他学历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或《居民户口簿》)、《毕业证书》、《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准考证》、加分证件证明材料、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证书、报考人员书面的未就业保证书、生源地县级及以上人事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以及由毕业学校或档案保管部门密封完好的学籍档案,2张近期半寸正面免冠照片(贴资格复审表)。
十一、资格复审其他事项
1、2010年毕业的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以及成人教育的考生必须于资格复审前取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如不能如期取得则取消其资格复审、面试或拟录(聘)用资格。对于未还清助学贷款学校暂扣《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考生,可由学校开具证明并提供其《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复印件,在资格复审时认可其报名资格。
2、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若自行放弃资格复审的,必须在资格复审开始1周前,向市属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交《放弃资格复审申请》;资格复审后进入面试的,若自行放弃面试,必须在面试开始1周前,向市属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交《放弃面试申请》。否则将被视为违纪人员,5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范围内的 。资格复审后通过其他方式就业的,若放弃录(聘)用资格,必须在录(聘)用手续办理开始1周前,向市属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交《放弃录(聘)用资格申请》,否则将被视为违纪人员,建议相关录用主管部门取消录用资格。
3、自行放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后自行放弃面试资格和资格复审未通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该报考人员的资格复审、面试或拟录(聘)用资格,并从该岗位笔试成绩(含加分)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由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规定自行公示。
4、资格复审必须由报考人员本人持所需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接受审核。
5、请各考生注意保持通讯畅通,以便能及时进行联络,若无法联系不能按时进行资格复审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己负责。
笔试总成绩排名(含加分)查询,请报考考生向所报考单位的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事局查询。
咨询电话:0874-8967943 8967982(传真)
曲靖市人事人才信息网:www.ynqjrs.cn
附件:曲靖市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大中专毕业生放弃资格复审申请表
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 曲靖市人事局
二0一0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