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检察院2010年面向社会招聘驾驶员专业素质考试实施方案
来源:红河州人民检察院 阅读:1793 次 日期:2010-09-15 09:5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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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州人事局《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试行)》(红人通〔2009〕71号)文件和《红河州201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要求,为做好2010年红河州检察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驾驶员专业素质考试工作,结合驾驶技能考试实际,州检察院组织考试考务工作,委托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具体组织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机构

(略)

二、考试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坚持保密和回避的原则。

坚持专业的针对性、实用性、灵活性与岗位要求相匹配的原则。

三、考试对象

根据综合素质考试成绩,由红河州人事局划定综合素质考试合格分数线,并经资格复审合格后,确定进入专业素质考试的人员。

四、考试时间和地点

专业素质考试的时间为9月27日上午8:00—12:00,考试地点在州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办证大厅二楼。进入专业素质考试的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州人事局发的专业素质考试通知原件,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五、考试内容和成绩计算

1、专业素质考试主要考核应试者的驾驶技术,采用驾驶员考试训练系统,设置三个科目。科目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试题在考试系统中随机抽取,考生通过计算机操作完成;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选用桩考、侧方位停车、上坡停车与起步、限速通过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5个考试项目;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行驶公里数为3公里,驾驶线路由州交警支队统一明确。

科目二考试过程中,考生如违反各个具体考试项目的刚性条款规定无法得出成绩,允许进行一次补考。补考通过的,该项目一律以及格分12分计算,补考未通过的,该项目以0分计算。

2、专业素质考试的三个考试科目分别按照百分制计分,当场得出科目成绩。专业素质考试成绩也按照百分制计分,满分为100分,三个考试科目成绩相加除以3即为考生专业素质考试成绩。专业素质考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60分不得进入体检、政审。

六、考试工作纪律和要求

1、考试工作遵守考试纪律,遵循监督制度,邀请纪检监察部门人员对考试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督考官、考务人员的工作,查验考生考试资格。

2、考官应遵循《车辆管理所等级化管理规范》相关要求和驾驶员考试相关标准,对考生的考试成绩作出评判。不得询问考生的个人信息、家庭成员及亲属的相关信息。

3、考务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纪律,负责在各科目考试前向考生宣布纪律和要求,如实登记、计算考生考试成绩以及其他考务工作。登记、计算的考生考试成绩,须经考官、监督人员、考务人员等签字确认。

七、考生纪律和要求

1、考生须持身份证、《专业素质考试通知书》、报考岗位要求的各类证件参加专业素质考试。证件不齐、不能证明是考生本人的,不得参加考试。

2、考生应遵守考试纪律, 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携带手机、书籍等进入考场和候考室,不得透露个人信息、家庭成员及亲属的相关信息,违者取消考试资格。

3、考生应自觉遵守时间要求,提前30分钟到达考试地点报到验证。考试开始15分钟不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红河州人民检察院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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