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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为淮安市集医疗、教学、科研于一体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为适应医院发展需要,改善人才队伍结构,经研究并报市卫生局同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在编)148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淮人社发〔2011〕52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详见《2015年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普通类高校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含201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3.年龄30周岁以下(1984年12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学位者具备满三年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工作经历的或报考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各分院招聘岗位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79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学位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4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4、被聘用人员须在聘用后二年内取得相关执业资格,未按期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详见《岗位表》)。
现役军人、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应遵循“公开、平等、择优、竞争”的原则,严格执行招聘工作有关规定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采取先投档后确认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向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投递自荐材料,由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在公告发布10个工作日后根据各岗位报名人数按专业分类分批分期组织考试,已招满的岗位不再接受投档,未招满的岗位投档截止日期为2015年3月31日。
2、由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对照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自荐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岗位条件的,由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根据应聘人员就读学校、研究方向、研究成果等综合情况进行初步筛选,择优确定并电话通知参加考试人员。
3、参加考试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原件),近期免冠同底一寸照片2张,按通知时间到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淮安市淮阴区北京西路6号)人事处(9号楼二楼)进行报名确认,并参加体检和考试,联系电话:0517-84923364,联系人:田璇。
考试前确认的报名人数未达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开考比例的,则按相应比例缩减该岗位本批次录取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本批次招聘。岗位被取消的确认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考试
1、考试采取专业化面试方式,由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按专业分类分批分期组织面试。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三)体检与考核
1、参加面试的人员由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在面试前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进行。报考国家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岗位的考生,其身体条件还应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2、在体检和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因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在体检和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考察不合格情形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和《2014年下半年淮安市市属及部分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考指南》执行。
(四)公示
体检和考察均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huaian.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进编)等相关手续。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或因考生个人原因而出现缺额的,在报考同岗位的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聘用备案或审批后不再递补。
四、聘用及相关待遇
拟聘用人员与其他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在规定的报到期限内报到。如本人不能按规定期限报到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六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待遇按我市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聘用后二年内未取得相关执业资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纪律与监督
招考聘用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的人员责任自负。招考聘用工作接受纪检、监察、人事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电话:
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84907276
淮安市卫生局80831677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3671213
本公告由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
201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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