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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市为做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后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对象
参加201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衡阳考区的(含衡阳市市本级、衡阳县、衡南县、衡东县、衡山县、南岳区、祁东县、常宁市、耒阳市)并且该项考试所有科目成绩均合格的应试人员,初级各科显示60分或以上。
查询网址:http://kzp.mof.gov.cn/cjcx/cjcx1_n.jsp
二、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2015年1月7日-1月9日,逾期将参加下年度资格审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二)地点:衡阳市财政局会计科一楼办事大厅(衡阳市华新开发区解放大道30号)。
三、资格审查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二)报考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四、资格审查须提交的材料
(一)《考试登记表》(见附件,必须使用A4纸双面打印且由本人及所在单位在相关栏目内签字盖章,盖章必须是盖单位的行政或人事公章。)一式一份。
(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本人一寸、二寸彩照各一张(二寸照片粘贴到《考试登记表》右上方,并在照片背面写上自己的名字和报名序号)。
五、其它事项
(一)资格审查时本人应到现场,确有特殊原因本人无法到达现场的,可书面委托他人代办(代办人必须携带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二)2013年错过资格(初级)审查的考生,可在本次资格审查时补充资格审查(考试登记表上请务必填写2013年度)。
(三)2014年中级合格考生审核时间另行通知。
(四)资格审查咨询电话:2896683(人社局),8867646(财政局)。
(五)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合格证书领取时间请关注衡市财政局网站(http://www.hysczj.gov.cn/main/index.shtml)的公告通知。
衡阳市财政局
2014年12月24日
温馨提示: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来源于衡阳市政府,最近更新201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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