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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选拔优秀人才,推进我区“新区品城”建设,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采用考核方式面向全国公开招聘高级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简章。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考核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
大渡口区卫计委下属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区人民医院。岗位情况及要求详见附表1: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5.年龄45周岁及以下(计算日期截止2015年1月21日,即1969年1月22日及以后出生);
6.取得执业医师资格10年及以上;
7.取得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资格。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5年1月22日—1月23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逾期不再补报。
(二)报名地点
重庆市大渡口区行政大楼三楼临3-6公务员管理科(重庆市大渡口区文体路126号)。联系电话:023-68912151。
(三)报名方式及所需材料
本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报考者须本人持身份证、户口薄、学历(学位)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和职称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留学人员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当场发放准考证。
五、考核
本次考核只设业务能力实作测评一个环节。
业务能力实作测评。由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大渡口区卫计委共同组织,采取现场业务能力实作测评的模式,对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个人能力、岗位匹配能力等进行现场测评打分,测评成绩当场公布。测评总分值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招聘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若报考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表决情况应记录在册,报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业务能力实作测评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核总成绩=业务能力实作测评成绩
六、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
体检人选根据考生的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核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较高,工作年限较长者优先。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等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对与岗位不相匹配的情形,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根据岗位实际要求确认。
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由考生自行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卫计委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及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结合岗位匹配性进行综合考察,并再次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具有应该回避的情形等。
若体检、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时,取消该招录指标,不再进行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大渡口区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准考证号、资格证情况、考核成绩、拟聘单位等。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送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
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
考核招聘的人员须在大渡口区人民医院服务5年以上,未达到规定服务年限的,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九、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招聘工作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各考生及招聘工作人员应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生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附件:2014年重庆市大渡口区考核招聘高级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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