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015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 阅读:666 次 日期:2014-12-27 14: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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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省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经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研究决定,现将我省2015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参与。

(二)考试报名工作由各市人事考试中心会同住房城乡建设业务部门共同负责,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负责报考资格初审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资格终审工作。

二、时间安排与考区设置

考试时间定于5月30日、31日。

考试原则上在各省辖市均设置考点,具体考试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考试科目及管理模式

考试共设3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试题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6个专业,试题由主观题和客观题组成,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执业资格证书。

已取得某一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另一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省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此项考试按非滚动考试进行管理,名称为“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增项)”,报考人员须提供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方能报考,报考人员须在报考当年通过应试科目。各地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审查报考人员资格条件。

四、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全部科目考试:

1.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专及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2.具备其他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5年;

3.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二)已取得某一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报考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

(三)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小型项目管理师证书》、《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或《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具有助理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15年以上,业绩突出,现担任施工项目经理的人员,可选择报名参加其中一个专业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考试,考试成绩合格者,可通过考评结合方式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具体考评事宜另文通知。

(四)报考条件中的专业要求,本科学历应按照专业对照表(见附件2)所列专业来确定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其余学历者报考所学专业应与本科学历专业对照表所列专业相近。

(五)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按满周年计算,其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

五、报名组织

(一)2015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报名时间从2014年12月开始,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定。

驻宁的中央各部委直属单位和省直各有关单位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间及相关信息详见江苏建设人才网(www.jschr.gov.cn),具体情况请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联系。

(二)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省直报名点(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要积极做好本地区此项考试的宣传发动、报名资格初审等项考务组织工作。要将报名方式、网址等及时对外公布,做好报考人员的咨询服务工作,使报考人员有针对性地报名参加考试。

(三)新报名参加此项考试的报考人员以及报考“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增项)”的人员,须在报名网站上如实填写各项报名信息,并按规定将有关报考材料送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查。

驻宁中央、省各直属单位的报考人员将有关材料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接受资格审查,地点:南京市江东北路399号综合办公楼4楼410、411室(江苏开放大学院内),具体时间和要求详见江苏建设人才网(www.jschr.gov.cn)。

办理资格审查手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首次报考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相应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

(4)网上下载打印的2015年度报名表(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5)本人近期2寸同底(同上传电子照片)免冠证件照片1张(贴于报名表指定位置)。

2.已取得某一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报考“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增项)”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2)网上下载打印的2015年度报名表(“相应专业〈增项〉”考生)(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3)本人近期2寸同底(同上传电子照片)免冠证件照片1张(贴于报名表指定位置);

(4)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3.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小型项目管理师证书》、《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或《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参加“考评结合”考试的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2)网上下载打印的2015年度报名表(“考评结合”考生)(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3)本人近期2寸同底(同上传电子照片)免冠证件照片1张(贴于报名表指定位置);

(4)《建筑业企业小型项目管理师证书》、《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或《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6)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

新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检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四)对于往年参加过考试的报考人员(“增项”和“考评结合”考试报考人员除外),报名时只需按要求填写相应报考信息,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不再提交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六)5月20日起,报考人员可登陆相应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我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5〕232号、苏财综〔2005〕94号)精神,2015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科按每人每科60元标准收取考务费,《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按每人120元标准收取考务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七、教材征订和考前培训

2015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采用2014年版考试大纲,有关考试大纲和考试教材请报考人员到当地建筑书店等正规书店自行购买。鉴于考前培训已社会化,请报考人员按照自愿原则选择具有培训资质、信誉良好、教学水平高的培训机构参加培训。

八、其他事项

有关考务技术问题和报考资格条件的咨询,请登陆江苏省人事考试网站服务指南查询联系方式。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2月21日

专业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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