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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工作需要,现就面向全县范围公开遴选办公室人员制定如下简章:
一、遴选原则及程序
按照德才兼备、公开遴选、阳光操作、择优选调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考察、试岗等程序进行。
二、遴选人数
遴选人数3名,如报名人数与计划遴选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则对遴选计划予以调整。遴选职位调整的情况通过遵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zyxrb.com)和县政府网向社会公布。
三、遴选范围及条件
(一)遴选范围:
本县县、乡两级机关在编在岗且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公务员或已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登记的工作人员。
(二)遴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法学类专业(取得司法考试C证及以上者不受专业限制)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4 日以后出生);
4.具有1年及以上工作的经历(即2014年1月4日前参加工作);
6.在本职岗位上工作成绩突出,领导和群众公认,且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试用期除外);
7.身体健康;
8.符合拟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计算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月4日
四、招考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15年1月4 日至1月6日
2、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相关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年度考核情况、公务员或参公人员登记表、单位签署“同意报考”意见的报名表、近期一寸同底免冠正面白底彩色相片3张到县政府法制办报名(联系人:张庆,联系电话:27221651)。
(二)资格审查:
由县政府法制办公室进行报名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考试中作弊,在考察中进行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取消参加遴选资格。报名表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为报名,视同考生本人填写,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报名人员应确保所留联系电话准确、畅通。因考生原因造成无法联系影响考试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三)笔试
1、笔试为闭卷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内容法律相关知识和其他,主要测试考生的法律基础知识及具体案件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综合素质。
(四)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遴选职数1:3确定面试对象,如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考生一同参加面试,面试采用现场答辩方式进行;
2、面试考官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临时抽调;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成绩计算
笔试、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成绩均实行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五、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遴选人数1:2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由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协调相关单位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及是否具备调动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组将考察的综合情况报县政府办公室党组研究决定4名进入试岗环节的人员名单,对试岗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收到违规违纪等不良反映,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
六、试岗
经公示无异议,由用人单位安排试岗,试岗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按招聘职数,审定最后聘用人员名单,按照人事相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七、纪律要求
遴选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遴选程序、公开遴选结果“三公开”制度,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对违反规定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拟聘用等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遴选过程中,负责遴选工作的相关人员,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者,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八、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开遴选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遵义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开遴选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2月26日
温馨提示:
《遵义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xls》来源于遵义县人民政府,最近更新201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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