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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学院、有关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专转本”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苏教学[2014]13号)要求,为做好我校2015年“专转本”自主招生试点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及条件
(一)选拔对象
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经省招生部门按规定程序正式录取的我校应届毕业生。选拔工作在学生报名和学校推荐的基础上,由接收院校采取专业理论考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法,择优录取。
(二)报名条件
1.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
2.所学专业符合接收高校试点专业的要求;
3.各科学习成绩优秀,核心课程学业考试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20%以内,无补考课程;
4.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素质优良,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20%以内。
5.在校学习期间无违法违纪处分记录。
二、接收院校和试点专业
2015年“专转本”自主招生接收院校为南京晓庄学院、苏州科技学院、盐城工学院、淮阴工学院、徐州工程学院等5所普通公办高校,试点专业为会计学等共20个专业。
三、推荐、报名和审核
(一)推荐名额
省教育厅按照接收专业计划的1:1.5比例下达推荐名额,我校推荐名额详见附件1。
(二)推荐程序及办法
1.有关学院公布通知,并将通知要求传达到符合条件的每一个学生。
2.在考生自愿报名的基础上,经班主任推荐,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初审后上报学校。
有关学院要根据排名办法进行综合测评并排名,按照排名顺序等额推荐。
综合排名分值=核心课程名次+综合测评名次
其中:学生的核心课程学业考试成绩按照课程数平均计算,综合测评成绩按照学期数平均计算。
综合排名分值最低者为第一推荐对象,以此类推。分值相等时,参考技能大赛获奖、技能证书获得等情况,优先推荐技能方面突出的学生。
3.学校确定推荐名单后,在崇謇楼一楼大厅、学校就业信息网公示五天,同时报省教育考试院上网公示。如有学生中途放弃推荐机会,严格按排名依序递补。
4.公示无异议的学生信息报送各接收院校。
(三)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在所属学院报名,填写推荐报名表、审核表(参见附件2、3),报名表须经考生本人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考生须对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因考生本人填报及核对有误而对录取产生的不利影响,由考生本人负责。推荐报名表一式两份并贴好照片,随表另加附一张照片。报名时间为2014年12月29日至2015年1月10日,每名学生只能填报一所本科院校的相关专业及是否服从其它专业志愿。
(四)审核
有关学院根据报名条件负责初审报名学生的资格,同时汇总符合推荐条件学生的推荐报名表、审核表、成绩单、获奖证书和相关文件复印件,于1月5日前报送招生就业处,同时提交推荐汇总表(参见附件4)纸质文件和电子版。学校由教务处扎口负责审核学习成绩、技能大赛获奖、技能证书获取等情况,学工处扎口负责审核综合测评、遵章守纪情况。
被推荐考生仍可按规定报考“专转本”统招考试。
四、考试
(一)考试由各接收院校自主组织考试,按照向社会公布的考试录取章程进行选拔并承担相应责任。接收院校于12月29日前通过学校网站等载体向社会公布经省教育厅审核后的考试录取章程,相关要求在考试录取章程中明确告知。
(二)考试科目
专业理论考试与面试。考试内容由接收院校在考试录取章程中公布。
(三)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统一为3月7日,考生于3月6日下午13:30—18:00到接收院校领取准考证,并缴纳考试费。
(四)考试费标准
根据省财政厅、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每位考生报名费10元,考试费每科45元。
五、录取
录取工作由接收院校负责,按考试累计总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于3月11日前报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审核后确定录取名单,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省教育考试院打印录取名册,学校发录取通知书。
六、优先录取政策
学生在校期间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全国比赛前二十名或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省级比赛前十名或一等奖获得者,且获得参加选拔资格的学生,接收院校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学生获奖证书和相关文件复印件加盖学院公章后随报名表一同报送招生就业处。
七、转入和培养
(一)“专转本”学生统一转入本科三年级学习。
(二)省教育厅对录取结果进行审核和注册,并办理相关学籍变更手续。
(三)“专转本”学生学费与接收院校同专业学生实行相同标准。
八、学籍管理与就业
(一)“专转本”学生,由推荐院校和接收院校按照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转出和接收手续。
(二)“专转本”学生不得转专业和转学。
(三)“专转本”学生除国家和省有明确规定的,享受与转入学校本科生同等待遇。“专转本”学生毕业证书内容要按照国家规定填写。
(四)“专转本”学生毕业时,按国家有关本科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执行。
九、日程安排
时间 | 主要工作 | 责任部门 |
12月26日 | 启动2015年“专转本”自主招生工作 | 招就处 |
12月26日—1月4日 | 学习、传达通知,组织学生预报名 | 有关学院 |
1月5日前 | 对预报名学生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知审核不合格学生、告知其不合格原因;汇总初审合格学生材料交招就处 | 有关学院 |
1月7日前 | 考生推荐资格复核审定、公示 | 招就处 教务处 学工处 监审处 |
1月14日 | 推荐考生材料报接收院校 | 招就处 |
十、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学院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门人员,落实工作责任,加强政策解答。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强化监管和督查。
(二)制定周密方案。各有关学院要结合本院实际制定详细的“专转本”工作实施方案,做到标准明确、条件公开、程序规范、过程透明、手续完备。方案中需明确工作人员、5门专业核心课程等,并报招就处备案。
(三)严格责任追究。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阳光工程”。要坚持标准,严格选拔,坚决打击各种不正之风。
十一、申诉方式
申诉电话:81050007申诉邮箱:jubao@jcet.edu.cn
附件:1.2015年“专转本”自主招生推荐名额表
2.2015年“专转本”自主招生推荐报名表
3.2015年“专转本”自主招生推荐审核表
4.2015年“专转本”自主招生推荐报名汇总表(待更新)
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01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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