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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统计局,省农垦总局统计局,绥芬河市、抚远县统计局,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14〕47号)和《关于2014年度高级职称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函〔2014〕327号)精神,现将2014年度全省高级统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标准
执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统计局《关于转发人社部发〔2011〕90号文件的通知》(黑人社发〔2012〕12号)。
二、提交材料
申报人员需提交以下资料原件: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
2.中级《资格证书》,其中:评审取得任职资格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考试取得任职资格人员需提供《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3.有效的《高级统计实务》考试成绩单。
4.有效的外语、计算机考试成绩单,(符合免试规定条件人员需提供免试佐证材料、《职称外语、计算机免试人员审查表》和本人身份证)。
5.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必须被聘在岗,提供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的现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及工资兑现审批表。
6.学历、学位证书,2002年及以后取得的学历,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需由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2002年以前取得的学历,提供《毕业生登记表》等学籍档案;上述材料均无法提供的,到黑龙江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进行学历认证。
7.学历为党校序列的,在提供本科毕业证书的同时,还须提供专科毕业证书。
8.后取得学历申报人员,所学专业与统计专业不一致的,需提供《黑龙江省继续教育专业培训证书》。
9.提供一个年度的《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结业证书》因特殊情况未参加知识更新培训的,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可先行评审,但暂缓核准,待取得《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结业证书》或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佐证材料后,方可按照职称管理权限进行核准。
10.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中规定的相应条件等佐证材料。
11.同级改职人员、流动人员的审查表。
12.参评人员信息数据U盘及《黑龙江省统计评委会拟评(审)人员名册》。
三、申报时间及地点
1.申报时间:2015年1月6日至1月8日。
2.报送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202号,省统计局人事处(省政府前楼205室,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在省政府收发室办理入门手续)。联系人:孙淑珍,联系电话:0451—82627006、IP:205。
四、有关要求
1.评审费依据黑价联〔2012〕57号文件规定的每人300元标准收取。
2.《申报材料目录表》粘贴在材料袋上。表格下载网址:黑龙江省统计信息网(http://www.hlj.stats.gov.cn)→职称评定。
3.请各地、各部门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对参评人员做好审核、公示、推荐和报送工作,确保材料真实齐全、手续完备。
黑龙江省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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