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2015年普通高考(全国统考)补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南宁招生考试信息网 阅读:804 次 日期:2014-12-31 08:4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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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2015年普通高考全国统考报名工作已于2014年11月17日结束,当时部分省市还未结束报名工作,因此有部分在外省就读但不符合当地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广西户籍考生、复读考生、社会考生未能及时在广西进行统考报名。在2015年3月上旬,组织错过广西普通高考统考报名的考生(不含需参加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或体育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的考生)进行补报名工作。为方便户籍在南宁市的考生进行补报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报名时间:

2015年3月12日和13日(共2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逾期不再接受补报名。

二、补报名地点:

户籍在南宁市区的考生,在南宁市招生考试院(南宁市民生路维新街南一里9号)报名。

户籍在南宁市县份(武鸣县、横县、宾阳县、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的考生,在县教育局招生办报名。

三、补报名条件:

广西2015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请见http://www.gxeea.cn/view/content_1013_19036.htm 。

补报名的考生,不能报考2015年广西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或体育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

四、补报名应交验材料:

(一)身份证明材料:带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来审验,同时交户口簿第1页(即有发证公章页)、户主页、考生页的复印件和考生身份证复印件(共4张复印件)。

(二)学历资格材料:

历届毕业生:高中或者初中毕业证原件、复印件1份。

有南宁市户籍且在外地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即2015年7月毕业):就读学校出具的在校生就读证明原件,高中学籍复印件1份。

(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材料:在外省就读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到省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或省招生办、省考试院)开具本人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或证书)一份。非高中应届毕业生,不需要提供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四)品德鉴定材料:由报名考生的工作单位或企业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没有工作单位的报名考生可由其父母所在单位或本人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出具并盖章(需要原件)。

(五)加分、降分照顾证明材料:提供符合加分、降分照顾证明材料证件原件原件、复印件1份。

(六)属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来报名普通高考的考生,需按《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在广西参加普通高考的实施细则》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考生亦可登录”南宁市招生考试信息网(www.nnzsks.gov.cn)”的“普通高考”栏目查看,对照自己的情况按相应的要求提交材料。

五、交纳报名考试费:

考试报名费30元/人,一般科目考试费20元/科,综合科目考试费40元/科,合计130元/人。

如加考科目按有关规定另行交费。

六、电子照相和采集指纹:

考生电子照相和采集指纹,与报名同时进行。因此,需要考生本人前来报名现场。

南宁市招生考试院

2014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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