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体能测试和体检公告
来源:黑龙江省人力资源网 阅读:1010 次 日期:2014-12-31 11:4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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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做好2014年黑龙江省政法干警招考体能测试等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鹤岗市体能测试和体检安排公告如下:

一、体能测试安排

(一)体能测试的对象

报考鹤岗市招考职位,已通过面试,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网”上统一公示的拟进入体能测试和体检考察无异议的考生参加体能测试。

(二)体能测试时间和集合地点

2015年1月6日(星期二)早9:30在鹤岗市人社局北办公区五楼502室(鹤岗市一百对面人力资源大市场)集合。

(三)体能测试项目、标准

按照《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各级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公务员)体能测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四)体能测试相关要求

1、参加体能测试的考生务必准时到达指定地点集合,逾期不到视为自动放弃。考生亲友不得随同前往测试地点。

2、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面试准考证、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考生凭本人身份证领取《体能测试表》,并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无身份证者,不得参加测试。

3、考生不准携带通讯工具,服从工作人员指挥,如发现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作弊行为,取消测试资格。

4、考生须签订《体能测试责任书》,如身体状况不能承受体能测试运动强度的考生请提前告知。

5、考生自备运动服装和鞋。

二、体检安排

(一)体检对象

体能测试合格人员

(二)体检时间和集合地点

2015年1月8日早6:30时在鹤岗市人社局北办公区五楼502室(鹤岗市一百对面人力资源大市场)集合。

(三)体检项目、标准

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 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文件执行。

(四)体检相关要求

1、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准时到达指定地点集合,逾期不到按自动放弃处理。

2、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项目检查,请在体检前空腹8—12小时,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3、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面试准考证、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碳素笔一支。

4、不准携带通讯工具,服从工作人员指挥,如发现有冒名顶替、隐瞒病史、弄虚作假等作弊行为,取消体检资格。

5、考生亲友不得随同考生前往体检医院,否则按违纪处理。

6、考生按体检医院的体检收费标准交纳体检费,体检费约500元。

考生见此公告后,务于1月4日9:00—16:00进行电话确认。联系电话:0468-3222806

鹤岗市招考办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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