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4年事业单位招聘高校贫困毕业生简章
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918 次 日期:2014-12-31 14: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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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促进普通高等学校贫困毕业生就业创业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53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高校贫困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名。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1.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

2.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名;

3.公开招聘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名。

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2014年潼南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高校贫困毕业生岗位一览表》(附件3,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方可报考。

1.具有潼南县及相邻区县(铜梁区、大足区、合川区)户籍(包括考生高考前户籍在潼南县及相邻区县,因高考升学把户籍迁到高校的人员;但不包含高考前不是潼南县及相邻区县的户籍,因高考升学把户籍迁到潼南县及相邻区县所在地高校的人员),且截止报名当月仍属于零就业家庭、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城乡低保家庭之一的2013年、2014年、2015年高校毕业生(简称高校贫困毕业生(下同))。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附件3《一览表》);

5.报考小学教师岗位的,需在2015年7月31日前获得小学教师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否则不予聘用;

6.招聘人员须在潼南县服务5年及以上,其中,在招聘单位服务3年及以上,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责任(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将不诚信情况记入本人档案并承担相应经济责任等);

7.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8.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1月27日。

以下人员不属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各地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未满服务期且在报名前未解除相关服务协议的基层服务项目大学生;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5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招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2015年1月28日至29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二)报名地点:潼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楼(暂定615室,具体见指示牌)。

联系人及电话:

教育事业单位公招报名联系人:吴小明(023-44576128)

卫生事业单位公招报名联系人:杨洪荣(023-44577119)

其他事业单位公招报名联系人:朱超琼(023-44558307)

(三)报名方式

按招聘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招聘岗位。即:考生不报考到具体招聘单位,在《潼南县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中的“招聘单位”栏中填写“教育、卫生、社保或文化事业单位”等,在“招聘岗位”栏中填写“XX岗位”,最后按报考同岗位考生的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由考生自主选择招聘单位。

(四)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

考生须持以下证件(明)及材料,经潼南人社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后,方可报名:

1、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执(职、从)业资格证及等原件及复印件,《潼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见附件1)和《2014年潼南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贫困毕业生贫困资格认定表》(附件2)1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

2、零就业家庭毕业生需提供区县就业部门盖章认定的书面证明;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毕业生需出具各区县主管扶贫部门盖章认定的书面证明;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需提交由区县民政部门盖章认定的书面证明;考生本人与家庭分户或因高考升学户籍发生变化的,还需提供由变化前户籍地派出所盖章认定的原户籍及迁出、分户原因证明。以上书面证明均需系简章发布后到2015年1月29日前出具的方予认可(详见附件2)。

3、2015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供学校开具的相关学历、专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本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报名,但须出示委托书、相关资料及代办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本次公开招聘免收笔试、面试考务费。

(五)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报考人数×开考比例”的公式计算,相应递减岗位或取消招聘,其中:招聘岗位数在4名及以上的,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时,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招聘岗位数在3名及以下的,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时,直接取整数,不按四舍五入法处理;特殊岗位和急需短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六)领取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于2015年2月12日工作时间内在潼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科(507室)领取准考证,逾时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联系电话: 44558677。

五、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15年2月13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为《综合基础知识》,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分值100分。

(二)面试

面试由潼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结合岗位需要,统一组织实施。

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面试比例达不到1:2的,则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的公式计算,相应递减招聘岗位数(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若某岗位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其笔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选的最低分;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面试通知书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其缺额按该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或无领导小组讨论的方式进行。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六、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依次按学历、学位、职称及职(执、从)业资格、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潼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体检通知书、填写体检表或未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出现岗位空缺时,按报考该岗位参加面试的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对考生资格(学籍、学历学位证书、职(执、从)业资格证及专业要求等)进行复审,同时对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业绩、现实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综合考察。资格复复查或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考生自动弃权出现岗位空缺时,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的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七、公示

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潼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tnrsj.gov.cn)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及拟聘单位等。

八、岗位确定

报考同岗位考生,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自主选择招聘单位,并与招聘单位签订《服务协议书》。

如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的高低依次确定。

自主选择岗位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经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后,按通知的时间,持招聘文件及工作介绍信到招聘单位报到,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

2015年7月31日前,未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和学籍档案、教师资格证书的,视为不符合招聘条件,不予聘用。

公示期间及以后经确认自动放弃者,县人社局已行文聘用,聘用人员放弃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不予递补。

十、信息发布

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选、面试通知、面试成绩、考试考核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通知、拟聘人员名单等信息,将在潼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tnrsj.gov.cn)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注意查询。

十一、纪律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整体素质的一项重要举措。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严肃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本简章由潼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1.公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

2.潼南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贫困毕业生贫困资格认定表

3.2014年重庆市潼南县事业单位招聘高校贫困毕业生岗位表

温馨提示:

《公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doc》《潼南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贫困毕业生贫困资格认定表.doc》来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最近更新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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