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2014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首批体检人员名单暨体检安排公告
来源: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阅读:1083 次 日期:2015-01-07 09:4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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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巴中市委政法委员会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巴中市公安局关于公布2014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巴中)首批体检人员名单暨体检安排的公告

根据省委政法委、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等11部门《2014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公告》(以下简称《招录公告》)规定,现将2014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巴中)首批体检人员名单暨体检工作相关安排公告如下。

一、首批体检对象的确定

按照《招录公告》规定,根据相应职位录用名额,在体能测评合格且考试总成绩达到省定合格线(省公务员局川公局发〔2014〕36号确定:公安系统本科层次(含专升本和二学位)60.971分)及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本次体检对象共23名(详见附件,点击浏览)。

二、体检时间和地点与执行标准

定于2015年1月13日(星期二)在指定的医院全封闭进行。

本次体检项目、执行标准和实施要求按照《招录公告》第六条(体检、考察和公示)第(一)项(体检)的规定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可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三、体检手续承办

请列入首次接受体检的23名考生于2015年1月12日(星期一)16:00前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近期免冠彩色2寸证件照2张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公楼509室报名,填写《公务员录用体检表》(贴上照片),并按男性360元/人·次、女性390元/人·次左右准备体检费用,于报名填写体检表时缴纳。补充检查和复查费用据实另计。

体检对象未在规定时间承办体检手续者,视为自行放弃体检资格。

四、参检注意事项

办理了体检手续的体检对象务于体检当日08:30前持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门口集合,空腹参加体检。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注意事项,请参阅《公务员录用体检表》之“体检须知”,其它相关事宜请于报名时咨询。主要是:

1.体检的前三天保持正常饮食,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勿熬夜,饮酒及食用高脂肪、高蛋白类食物,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前一天晚餐后不再进食,保证空腹10至12小时抽血检验。

2.体检当日早晨切勿进食,以便空腹应检。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不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应在填写《公务员录用体检表》时在备注栏中写明并告知医护人员,不做X光等项目检查。

3.所设职位中涉及网络安全管理、交通安全技术等职位可检查矫正视力,请自备眼镜。除此之外其它职位检查裸眼视力,佩带眼镜(含隐形眼镜)的检查对象在眼科检查前应先摘掉眼镜,再进行视力检查。

4.体检时按医生要求需补充检查的对象,承检医院将现场收取补充检查费,请考生做好准备。

5.考生不得携带手机等任何通讯工具进入体检现场,否则视为违规,将按规定处理。

6.参加体检的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必须服从带队人员的指挥。

7.请相互监督,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立即向工作人员和有关机关反映。

8.考生应提前做好行程安排,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

未尽事宜,由本公告发布机关另行明确或者解释。

附件:二○一四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巴中)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

附件名单详情请查询:http://www.scbz.hrss.gov.cn/disp.asp?ID=2787

中共巴中市委政法委员会

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巴中市公安局

2015年1月6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四川省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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