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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广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
根据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关于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时间安排的通知》(会评〔2014〕19号)文件精神,现将2015年度全市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报名工作时间安排公告如下:
一、考试日期和考试科目
(一)考试日期及方式:初级资格考试日期5月16至20日,实行无纸化考试。根据国家要求,今年只进行一次报名,不再进行补报名。请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初级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1.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
参加此次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会计资格证书。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继续实行网上报名,报名网址http://kzp.mof.gov.cn;网站: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
全市网上报名时间为2015年1月5日至26日(星期六和星期日正常报名)。
三、确认(初审)时间及方式
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 管理机构进行报名确认。齐齐哈尔市北三区报考人员,直接到市财政局308室进行确认;各县(市)及南四区报考人员,到属地财政局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统一由属地财政局到市财政局确认。确认(初审)时间为1月19日至27日;属地财政局到市财政局确认时间为1月28日至29日。
四、确认(初审)时应提交的材料
1、报考人员持打印的报名信息表一份,在表右上角需粘贴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一致);
2、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或军官证、护照)原件;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报考初级资格应为D级以上)原件;
4、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
五、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持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具体条件
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有关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
(三)相关要求
1、根据省财政厅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 管理机构进行报名确认的规定,非齐市地区管理的会计从业人员不能在齐报考。未参加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以及未进行会计从业资格证等级确认的不得报考。
2、《报名信息表》上须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管理章。非在职人员须由居住地社区居委会盖章;在齐大中专院校学生须由所在院校盖章。
六、缴费方式和收费依据
审核确认通过后的考生,应于1月30日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通过网上银行自行缴纳报名费和考务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费用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根据《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会计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行字[2012]209号),会计资格考试报名费为每人次15元。经济法基础35元;初级会计实务35元。另代全国会计考办收取每人每科6元考务费。合计:91元。
七、考试用书
2015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使用全国 办公室新修订的考试大纲。考生在报名时可通过考试报名系统自愿选择订购考试大纲、正版考试用书和辅导资料。
特此公告,请广大考生相互告知。
咨询电话:0452-2400527
0452-2400542
齐齐哈尔市财政局
二〇一五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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