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沧海区做好2015年高职招考录取照顾政策申报工作通知
来源:厦门市海沧教育局网 阅读:857 次 日期:2015-01-08 09:4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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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及平潭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2015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的通知》(闽教考〔2014〕10号)规定,为做好2015年高职招考免试或加分资格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报名参加高职招考面向中职生类考试,并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优秀奖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中职毕业生。具体免试或加分政策详见闽教考〔2014〕10号文件。

二、申报办法

1月12日前,符合条件的考生须向所在(或所毕业)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申报,逾期不再受理。申报时,考生应携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和获奖证书原件,并提交获奖证书复印件和《2015年福建省高职招考免试或加分考生登记表》(附件1)。该表可从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高职教育入学栏目中下载,并如实填写。

三、工作要求

1.中等职业学校须指定2名以上在职工作人员,根据闽教考〔2014〕10号文件规定,对考生所申报项目和所出具的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须在《2015年福建省高职招考免试或加分考生登记表》上签字盖章,并填写《2015年福建省高职招考免试或加分考生花名册》(附件2),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验证人须在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公章),于1月14日前送交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2.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须对辖区内所有申报考生进行汇总,并根据闽教考〔2014〕10号文件规定进行复核,于1月16日前登录“2015年福建省高职招考考务管理平台”完成信息录入工作。设区市及平潭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须于1月18日前进行审核并公示(5个工作日)。所有免试或加分考生相关材料须留存1年备查。

3.省教育考试院将于1月20日前打印《2015年福建省高职招考免试或加分考生信息表》,由设区市及平潭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校对确认并加盖公章后,于1月25日前寄达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经确认后的考生,方可免试或加分。

4.免试或加分政策涉及考生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各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认真部署,严格把关,切实做好辖区内有关考生的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及有关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务必将政策及申报时间、申报办法等事项告知全体考生,防止漏报、错报。

请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及时将文件转发至辖区内各有关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附件:2015年厦门市沧海区高职招考录取照顾政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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