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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财政局/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淄财会[2014]4号关于转发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山东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14]3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报名方式
报考人员于2015年1月12日零点至1月30日23:59登录山东会计信息网报名系统注册个人信息,系统将按照全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系统登记的相关信息,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自动进行审核。
系统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应如实完善个人报考信息,填写手机号码进行短信验证,上传本人近期正式彩色免冠照片(照片要求:正面免冠标准照,浅色单色背景,图像清晰,头部高度占照片比例应大于三分之二,少于四分之三)。打印报名信息表个人留存,并于1月31日前自行登录报名系统完成网上交费。
系统审核未通过的,报考人员应于1月30日(工作日)前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所属财政部门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变更手续。信息变更完成后,所属财政部门对报考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予以现场报名。现场报名完成后,报考人员于1月31日前自行登录报名系统完成网上交费。
各区县报名点地址如下:
报名审核点名称 | 地址 | 联系方式 |
市直 | 张店区东方商务中心七楼702室(新村西路九十九号) | 0533-2869863 |
张店区 | ||
桓台县 | 桓台县渔洋街2700号行政服务中心 | 0533-8213277 |
淄川区 | 淄川区财政局会计科(淄川般阳路78号) | 0533-5180027 |
高新区 | 淄博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火炬大厦二楼) | 0533-3589906 |
周村区 | 周村区市民服务中心财政局窗口(新建路与正阳路交叉路口) | 0533-6195109 |
高青县 | 高青县政务服务中心 | 0533-6982197 |
沂源县 | 沂源县财政局(胜利路12号)办公楼一楼101房间 | 0533-3238822 |
博山区 | 博山区行政审批中心五楼510房间 | 0533-4164616 |
临淄区 | 临淄区财政局(晏婴路197号)办公楼1楼118房间 | 0533—7184844 |
报考人员务必在上述期限内完成报名、交费等事宜,因报名系统为全国统一部署,逾期将无法办理。报考人员交费完成后,报考信息、照片将无法修改,报考人员应对填报信息、上传照片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请勿轻信社会培训机构关于初级资格报考的虚假宣传,请勿请人代报名,因填报信息、上传照片错误、漏交费以及照片不清晰等造成报名失败或者无法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二、打印准考证
5月10日前公布我省初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起止日期,报考人员可登录山东会计信息网查询、打印准考证。
三、交费标准
按照省物价局鲁价费函〔2013〕28号文件规定,初级资格考务费每科56元。
四、有关要求
2015年度会计专业资格初级考试报名采用了新的报名方式,各区县、各部门和单位接到通知后,要及时将文件精神和有关要求进行广泛和细致的传达部署,力争使每一个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都及时了解有关信息。
对于会计从业管理系统中报考人员信息错误的,各区县财政部门应认真核实,及时更正,并相应做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变更、换发工作。在报名过程中发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造假的,要深入追查,严厉打击证书造假行为。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及工作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及有关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14〕38号)待更新
淄博市财政局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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