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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全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赣州市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3名硕士研究生,现将具体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条件
各岗位招聘条件详见赣州市2015年上半年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岗位表。
岗位条件中涉及年龄等计算时间均截止2014年12月31日。
二、招聘原则、方法及程序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核的方法择优聘用。公开招聘考核总成绩100分。其中:
(1)医疗卫生岗位:临床技能考核(不含心理学、流行病学与卫生统计专业)100分(理论答辩占60%,技能操作占40%)、面试100分,临床技能考核与面试分数占总成绩的比重为:70:30。心理学、流行病学与卫生统计专业岗位:笔试100分、面试100分,笔试与面试分数占总成绩的比重为:70:30。
(2)教学岗位:试讲100分、教案评价100分、答辩100分,三项分数占总成绩的比重为:50:10:40。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1月15日至2015年1月20日(正常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赣州市市直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办公室(人事科)。
电话报名:赣州卫生学校0797-8361926、赣州市肿瘤医院0797-8187316、赣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797-8158705、赣州市妇幼保健院0797-8282049、赣州市中医院0797-8109177、赣州市第三人民医院0797-8163569、赣州市第五人民医院0797-8123506、赣州市医疗急救中心0797-8388736、赣州市皮肤病医院0797-8174509、赣州市中心血站0797-8120110。同时,报名者需将个人报名所需资料扫描后发至赣州市卫生局秘书科邮箱:27005649@qq.com,联系电话:0797-8169012。
3、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凡有意报名者,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就业报到证、执业资格证、毕业证等相应的资质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照4张(2015年应届毕业生未办理完学历、学位证书的,需携带加盖校方印章修完所有学科且成绩合格的证明材料、英语等级证书、就业推荐信等,待毕业后再统一组织验证),有工作单位的还需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介绍信。
所有报名者可在领取准考证时提供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填写《赣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不足1:3的岗位,经市人社局同意后,考生总成绩必须不低于所报考的教学岗位、医疗岗位70分方可聘用。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即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领取准考证
考生于2015年1月27日到各招聘单位办公室(人事科)领取考核准考证。考试时需凭准考证和有关证件入场,准考证请妥善保管。
(三)试讲与答辩(教学岗位)
1、试讲、答辩时间:2015年1月28日上午8:00开始
2、试讲、答辩地点:赣州卫生学校
3、试讲。考生根据每专业科目现场备课,当场撰写课题教案,时间60分钟。教案撰写完毕后,进行试讲,时间20分钟。
4、答辩。主要考核应聘人员作为一名老师的基本素质,包括所学专业和相关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表达能力、教学能力等。
(四)临床技能考核(笔试)(医疗卫生岗位)
1、临床技能考核(笔试)时间:2015年1月29日上午8:00开始
2、临床技能考核(笔试)地点:赣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3、临床技能考核(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等。临床技能考核分为临床理论答辩和技能操作。
4、评定(评卷)
临床技能考核(笔试)成绩将聘请专家在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下进行现场评定(评卷)。考核成绩低于70分(不含70分),不得进入面试环节。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与入闱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列入,不足1:3的达到成绩合格线以上人员也可入围)。临床技能(笔试)成绩及面试入闱人员名单在赣州市卫生局网站进行公布。
(五)面试(医疗卫生岗位)
1、面试时间:2015年1月30日上午8:00开始
2、面试地点:赣州市卫生局
3、面试采取结构化的形式,主要测试应试者的适应能力、从医精神、道德素质、人际沟通、综合分析、主动性、应变能力、语言表达、举止仪表等。面试实行当场评分、亮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当场向考生公布面试得分。入围面试人员达不到1:3的招聘岗位(不含面试时临时缺考、作弊取消资格等情况导致不达比例的岗位,下同),其面试成绩必须在70分(含70分)以上。
三、体检、政审和聘用
所有考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每个职位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政审对象(与入闱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分别以临床技能(笔试)、试讲分数高者入闱)。
(一)体检。体检工作由赣州市卫生局具体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二)政审。政审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用人单位应组织对政审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全面考察,并形成书面材料,报赣州市卫生局和赣州市人社局审核备案。
因体检、考核(政审)、报考资格复审等原因不合格、考生作弊取消资格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入闱面试人员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的岗位,递补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
(三)聘用。赣州市卫生局根据招聘计划数,按入闱考生公开招聘成绩和政审、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报赣州市人社局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被有效投诉举报的,按本《方案》规定予以递补。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按有关程序报市编委办办理人员编制手续并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监督电话:赣州市人社局0797-8392289
赣州市卫生局0797-8169030
2015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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