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2015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工作通知
来源:青岛市教育局人事处网 阅读:780 次 日期:2015-01-12 11:5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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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教育(体)局,高新区社会事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山东省教育厅文件规定,现将2015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及考试(笔试)基本情况

考生网上报名:1月12日—18日

报名信息现场确认:1月15日—18日

考试(笔试)时间:3月15日(详见附件1)

各科目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全部为纸笔考试,实行答题卡答题形式,使用2B铅笔填涂和签字笔答题两种方式完成答题。

二、报考要求

(一)报考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读学校)在山东省青岛市辖区内的中国公民。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以1-3年暂停参加考试的人员,处罚期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二)报考条件

1.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一级职业(执业)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其学历要求可放宽到大学专科。

2.符合学历层次要求的2015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今年教师资格考试,其他在读生不得报名。

3.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其他条件,如思想品德鉴定、身体条件、普通话水平等方面的要求(详见《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教师发〔2013〕1号)。

(三)其他

2013年前已经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可在毕业后3年内免于教师资格考试,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毕业超过3年的,不再执行直接认定的政策,须参加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

为做好新旧政策衔接,已参加以往山东省组织的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两课”考试)并取得考试合格证的,可在规定的5年有效期内,免于笔试。该类考生面试有关问题详见面试公告。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的通知》(教资字〔2012〕24号)精神,已在外省参加过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取得单科以上合格成绩的考生,在满足我省报考条件的前提下,可以在我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其合格科目在有效期内可免予考试。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教师发〔2013〕1号)关于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报考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必须有在省级教师教育基地学校修习规定的教师教育类必修课程的经历,并考核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报考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的,必须有在省级教师教育基地学校确定的教师专业发展学校进行教育实践(包括教育见习和教育实习)的经历,并考核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报考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有相应专业学习经历和在生产一线从事本专业半年以上工作经历,其工作经历可代替教育实践经历等规定2015年暂不执行。具体办法视教育部和我省教师资格认定改革推进情况另行制定,实施前我省将以公告形式提前一年告知考生。

三、报名流程说明

(一)网上报名

考试实行网上报名,考生于2015年1月12日至18日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www.ntce.cn)进行注册、报名。考生在报名时须选择户籍或工作单位(在读学校)所在地的考区为应试考区。有关《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可通过报名网站免费下载。

(二)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

所有已完成网上报名、考区选择“青岛”的考生,考生本人需在指定时间到青岛考区任一信息确认点办理资格审查和报名信息确认和缴费手续。(户籍或工作单位或现就读学校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的考生方可选择青岛为笔试考区,不受理考生跨考区确认)。

未在规定时间办理资格审查、现场确认和缴费手续者按自动放弃报名处理,逾期不再补办。

1.现场信息确认时间、地点及收费标准

时间:1月15日-18日

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地点:各区市招考办报名大厅(附件2)

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鲁价费函[2014]84号规定,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收费按每人每科60元标准执行。

2.现场确认须持材料

(1)青岛户籍考生

①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②考生本人相关学历、毕业证明、技术资格证明等原件、复印件。

(2)工作单位在青岛的考生

①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②由人事关系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

③考生本人相关学历、毕业证明、技术资格证明等原件、复印件。

(3)2015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①选择学校所在地为青岛的考生: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考生本人学生证和由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应届(2015届)毕业生证明原件。

②选择户籍所在地是青岛的考生: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户口簿原件、复印件;考生本人学生证和由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应届(2015届)毕业生证明原件。

(三)报名工作流程表(见附件3)

四、工作要求

(一)职责分工

教育行政部门及考试机构负责领导、组织、管理本考区的考试实施工作并处理报名、考试期间本考区发生的重大问题。各区市教育(体)局负责本辖区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工作,协调本区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明确各自职责,密切合作,共同做好相关的工作。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政策规定,认真落实工作要求,组织协调报考的宣传工作,对报名资格审查、考务管理和计算机管理等工作人员认真进行培训,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资格审查和信息确认安排同一地点同步进行,确认地点和联系电话由市招办报省考试院备案,工作时间咨询电话须有专人值守。

(二)资格审查

教师资格审查机构根据报考条件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主要审查报考人员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读学校)、年龄、学历等条件。身体、普通话等方面的条件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认定前组织审查。

(三)现场信息确认

资格审查合格后,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在确认点进行现场收费、确认。各区市要根据本地实际,安排固定场所,配备可上网工作设备,指派专人负责,制定工作计划和工作流程,设置明显的指引标志,张贴说明材料,引导考生顺利完成报名。报名点要及时核对钱款、报名材料与确认信息是否一致,做好工作记录,妥善保管数据和材料。

各报名点要严格执行报名确认工作流程管理要求,确保报名信息准确无误。要严格工作纪律,严防数据、材料的丢失、篡改或外泄,考生签名的有关材料须交由市招考办保存半年以上。

五、其他事项

(一)政策咨询方式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网址:http://www.sdzk.gov.cn

市招考办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咨询:85786229

网址: www.qdzk.gov.cn

官方微信号:qdzk2014

市教育局人事处教师资格认定政策咨询:82682664

网址:chushi.qdedu.gov.cn/renshi/

(二)考试材料

考试不举办培训,不指定教材,考生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下载各科目的考试大纲,按照考试大纲知识点自行购买书籍学习。

附件:

1.2015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时间安排表

2.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地点汇总表

3.报名工作流程表

更多信息请查看山东省教师资格考试网

更多信息请查看 山东省教师资格证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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