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2015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公告
来源:河北教育部考试中心 阅读:993 次 日期:2015-01-13 16: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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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提示

(一)请考生在报考前认真阅读本公告,了解相关要求特别是报考条件后再履行报名程序。如因在笔试报名时造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原因造成面试、认定等后续环节不能完成,一切后果由考生承担。

(二)考生须本人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如因委托培训机构或他人代理报名造成报名信息错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所有考生(含以前参加过国家统考笔试的考生)报名前需要重新进行注册,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已获得的笔试和面试成绩。

(四)考生如忘记密码可通过报名系统提示功能重新获得密码,报名系统将把新的密码通过短信发送到考生报名时所填报的手机上。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慎重更换手机号码。

(五)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各科目考试方式待定,小学和中学教师资格考试所有科目均采用纸笔方式考试。

二、2015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时间安排表

名单

三、报考条件

(一) 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 学历要求

1.申请参加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中等幼儿教育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根据冀教师[2014]19号文件精神,我省具备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办学资质的学校共46所(附件1),不具备办学资质学校的学生不得报考),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参加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参加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参加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所在地要求

1.户籍或人事关系须在河北(二者之一在河北即可)。

2.具有办学资质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院校、普通高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学生,其学校所在地须在河北。

四、报名流程

(一)1月12日至18日,考生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网上报名。考生登录后经过注册,按相关提示填写个人信息、上传本人近照、选择考试科目和考区(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河北的考生可根据本人情况在11个设区市及华北油田地区选择;具有办学资质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院校、普通高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学生须在学校所在市报考,不得跨市报考)。

照片要求: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照片大小、格式为jpg/jpeg,不大于200K;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白色背景。因照片将用于准考证以及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

(二)1月19日至21日(每天上午8:30- 12:00 ,下午14:00- 17:00 ),考生持相关材料原件到网报时所选择的考区接受现场审核并在信息确认单上签字确认(审核点名单见附件2)。所在考区有多个现场确认点的,考生可自行选择其中任意一个。考生不得跨考区确认,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确认。未经现场确认的人员,当次报考无效。

现场确认需携带的材料:

1.户籍在河北的考生

(1)考生本人户口本原件;

(2)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考生本人相关学历毕业证原件。

2.人事关系在河北的考生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由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

(3)考生本人相关学历毕业证原件。

3.学校所在地在河北的具有办学资质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院校、普通高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学生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由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或教学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

(三)1月19日至23日,考生再次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注:考生通过审核后即可缴费,逾期不缴费者报名无效)。

五、其他说明

(一)根据冀价行费 [2013]36号文件规定,所有科目报考费均为70元/科次。

(二)报名成功后,考生可于考试前一周(2015年3月9日至3月15日)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三)2015年上半年笔试成绩查询开放日期为4月13日,考生可通过“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复核申请(以邮件方式发送至skc@hebeea.edu.cn),申请须注明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需复核科目、网上查询到的成绩、联系电话。省教育考试院在接到考试中心复核结果后电话通知考生。

(四)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只负责考试的组织与管理工作,不举办培训,亦不指定教材。考生可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下载各科目的考试大纲,根据考试大纲知识点自行购买书籍复习、备考。

(五)现场审核期间如发现信息有误,考生需自行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更改,之后重新到审核点进行审核、确认等项工作。信息确认无误后,考生须在现场打印的《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上签字确认。考生报名审核信息一经签字确认,各项信息将不能更改。

(六)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上一考次有未通过课程的考生报名时只选报未通过课程即可。笔试没有书面合格证明,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是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2015年1月12日

石家庄市学前教育中等专业学校

石家庄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石家庄市艺术职业学校

石家庄市第一职业中专学校

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附属中等专业学校

承德幼儿师范学校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兴隆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承德县综合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丰宁满族自治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张家口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宣化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阳原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宣化科技职业学院

秦皇岛市中等专业学校

秦皇岛市旅游中专学校

唐山师范学院玉田分校

唐山市职业教育中心

三河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固安县职业中学

保定市女子职业中专学校

涞水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蠡县启发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涿州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泊头职业学院

河北省青县幼儿师范学校

沧州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黄骅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衡水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衡水科技工程学校

邢台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南宫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河北省威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沙河市综合职教中心

邢台现代职业学校

邯郸学院

邯郸学院武安分院

邯郸学院曲周分院

邯郸学院大名分院

河北经济管理学校

石家庄市艺术学校

河北省栾城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石家庄工程技术学校

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廊坊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邯郸市职教中心

附件1:具备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办学资质学校名单

附件2:各市报名信息审核点

附件3:省教育考试院及各市咨询电话

更多信息请查看河北省教师资格考试网

更多信息请查看河北省教师资格证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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