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卫生计生委做好深圳市2015年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工作通知
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网 阅读:792 次 日期:2015-01-14 10: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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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管中心,各区卫生计生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印发2015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4〕130号)和《关于做好2015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粤卫函〔2014〕1562号)要求,为做好2015年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组织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方案、统筹协调、督导检查,由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二、考试时间

2015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采用纸笔考试,考试科目包括专业实务和实践能力。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及时间
专业实务 5月16日 9:00----11:00
实践能力 14:00----16:00

三、报考资格

凡符合《护士条例》和原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部长令7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符合《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和《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等规定的,可以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报名及资格审核

2015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包括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1月12日-2015年2月1日,考生可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时间:2015年1月13日-2015年2月5日。各报名点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时间范围内自行确定现场确认的时间和地点。

我市网上预报名考生的现场确认安排如下:

(一)市属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均要设立报名点,由各单位人事部门负责现场确认工作。

(二)各区卫生行政部门均要设立报名点(见附件5),受理本辖区内区属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及其他医疗机构(包括社会医疗机构各医院、门诊部、诊所、医务室和民政、公安、司法、军队等其他系统所办医疗机构及驻深医疗机构等)的现场确认工作。

申请报考人员为非应届毕业生的,可到本人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点报名,也可以选择到人事档案所在地报名点报名。中央驻穗单位、部属、省属、委所属单位报考人员到省直考点报名、确认。部属、省属驻穗院校应届毕业生在省直考点报名、确认,其它应届毕业生在所在地报名点报名。

各报名点人事、医政部门共同负责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核。各报名点考生报考资格审核截止日期为2015年2月5日,市考点报考资格审核截止日期为2015年2月10日。各报名点将考务系统导出的考生名册、考生报考资料(包括考生签名的确认单)于2015年2月6日前送达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联系人:陈建社,联系电话:25162320)。考生报考资料顺序与考生名册的顺序一致,应届毕业生报考资料单独提交。

五、考生报名所需提交的材料

(一)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须加盖工作单位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查意见及公章)。

(二)本人毕业证、学位证书、学历鉴定证明(如需提供者)原件及复印件(持省外中专学历报考的需提供其毕业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有效学历证书鉴定证明)。

(三)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通知书)、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通知书)。

(四)报名所须提供的其它材料(工作证明及其它证明)。(见附件2)

(五)深圳市2015年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相片页和身份证复印件张贴页相片页(粘贴近6个月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和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见附件1)

考生到报名点确认材料时需携带有关证书原件,并上交复印件(须盖审核章),证书原件经报名点审核后退回给考生。考生须在报名点打印的报名信息确认单签字确认。并将报名信息确认单订在报考材料后面一并提交给报名点。

申请报考人员为在校应届毕业生的,应当持有所在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毕业证明(见附件3),到学校所在地的考点报名。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毕业证明应注明申请报考人员入学时间、(拟)毕业时间、学制、学历(需注明是否全日制学历)、所学专业、参加护理临床实习情况等。毕业证明模板可参考《关于做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及注册有关临床实习审核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函〔2014〕488号)。学校可以为本校应届毕业生办理集体报名手续。

在2008年5月12日《护士条例》颁布实施之前,已经入学注册、学制不足三年的普通全日制学校学生,按教学计划、学籍管理规定,如期完成培养过程,并经过8个月以上护理(助产)临床实习(见附件4),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可以作为报名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和执业注册的学历依据。2008年5月12日以后入学的、学制不足三年的普通全日制学历,不再作为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和执业注册的学历依据。

根据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规定,2002年10月31日前,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举办的相关医学类、药学类专业的学历教育,其入学注册的国内外、境外非在职学生,按教学计划、学籍管理规定,如期完成培养过程,毕业后学历可以作为相应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此规定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和注册中依据有效。

对报考人员所持学历证书有疑义(含跨省招生,无法确认招生学校的合法招生信息或无法辨别学历证书的真伪等),可要求考生提供其毕业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有效学历证书鉴定证明。

六、其他事项

(一)自2015年4月23日至5月16日,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并按期参加考试。

(二)考后45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卫生人才网公布成绩,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证件号进行成绩查询,并下载打印成绩单。

(三)考试成绩合格线公布后;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下发成绩合格证明。成绩合格证明和资格证由各报名点负责分发。

(四)收费标准另行通知。

相关附件详情请点击http://www.sz.gov.cn/cn/xxgk/szgg/tzgg/201501/t20150113_2795690.htm

市卫生计生委

2015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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