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师范学院2015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及现场确认的通知
来源:廊坊师范学院教务处 阅读:1478 次 日期:2015-01-14 11:4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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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审核工作现已开始,现将相关报名事项公布如下:

一、基本报考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2.河北省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在校生。

3.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二、学历要求

1.申请参加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中等幼儿教育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参加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参加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参加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报名流程

1.1月12日至18日,考生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www.ntce.cn/)网上报名。考生登陆后经过注册,按网上提示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照片,选择考区(廊坊市)和考试科目。

照片要求: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照片大小、格式为jpg/jpeg,不大于200K;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白色背景为佳。因照片将用于准考证以及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

2.1月19日至21日(每天8:30- 12:00,14:00- 17:00),报名考生持相关材料原件到建工楼南侧教材科平房院内接受现场审核并签写报名信息确认单。(本校确认点只接受在校生确认)考生不得跨市确认,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确认。未经现场确认的考生,当次报考无效。

报名现场确认须携带以下材料: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考生本人学生证原件,或由二级学院出具的证明原件。

3.1月19日至23日,考生再次登录报名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缴费。(注:考生通过审核后即可缴费,逾期不缴费者报名无效)。

四、其它说明

1.根据冀价行费 [2013]36号文件规定,报考费为70元/科次。

2.报名成功后,考生可于考试前一周(2015年3月9日至15日)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3.2015年上半年笔试成绩查询开放日期为4月13日,考生可通过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复核申请(以邮件方式发送至skc@hebeea.edu.cn),申请须注明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需复核科目、网上查询到的成绩、联系电话。省考试院在接到考试中心复核结果后电话通知考生。

4.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只负责考试的组织与管理工作,不举办培训,亦不指定教材,考生可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下载各科目的考试大纲,根据考试大纲知识点自行购买书籍复习、备考。

5.现场审核期间如发现信息有误,考生须自行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更改,之后重新到审核点进行确认、审核等项工作。信息确认无误后时,考生须在现场打印的《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上签字确认。考生报名审核信息一经签字确认,各项信息将不能更改。

6.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上一考次有未通过课程的考生报名时只选择未通过课程即可。笔试没有书面合格证明,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是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

7.考生须遵守国家教育考试的有关规定,诚信报考。违规作弊考生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处理。

8.关于笔试其它事项,考生可致电廊坊市教育局社考办(5908681)和教务处(2197044)咨询。

五、笔试确认及考试时间安排

廊坊师范学院教务处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三日

附件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确认安排表

附件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时间安排表

更多信息请查看河北省教师资格考试网

更多信息请查看河北省教师资格证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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