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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单独招生改革,探索多样化人才选拔新途径,经省教育厅批准,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自2011年起参加江苏省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自参与试点工作以来,通过中学校长实名推荐方式录取了一批综合素质高、特长突出的优秀学生。结合单独招生工作实际,学院2015年继续实施“校长推荐制”,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推荐资质的申请与认定
1.推荐资质的申请
江苏省内全日制普通高中提交《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校长推荐制”中学申请表》,需由中学校长亲笔签名并加盖公章。
2.推荐资质的认定
学院根据中学的办学条件、生源质量、往年输送生源的整体情况等综合评定,确定具有校长推荐资质的中学和推荐名额。
二、被推荐学生的条件
被中学校长实名推荐的学生,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学院单独招生报考条件的江苏省2015年应届高中毕业生;
2.综合素质全面、学科成绩良好、思想道德表现突出、社会责任感强;
3.高中教育阶段曾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团员”表彰或其他专项表彰,或者具有较明显的学科特长、在校级及以上相关比赛中获奖,或者具有一定的创新创业能力并有相关成果;
4.学业水平必测科目成绩需达1B3C及以上,对具有一定技能和专长、具备职业发展潜能的学生,经学院招生委员会研究确定,可适当放宽对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被推荐:
1.有不良记录者;
2.考试作弊或受到纪律处分者;
3.因违法受到公安机关处理者。
三、实施程序
1.获得推荐资质的中学制定校长实名推荐的实施方案和遴选程序,并在本校范围予以公开,接受符合条件学生报名;
2.确定推荐学生名单,并在中学进行公示;
3.填写推荐表,校长亲笔签名并加盖中学公章,并签署推荐意见和推荐理由,推荐理由要具体明确、有针对性,考生需另准备600字左右的个人情况简介;
4.学院对推荐考生情况进行审核,确定符合条件考生,并在学院单独招生专题网站进行公示;
5.经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学院组织专家组单独组织面试,面试通过者根据面试成绩进行预录取,报江苏省教育厅审批备案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相关事宜
1.获推荐的学生,需参加学院单独招生报名与志愿填报。
2.获推荐的学生,如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形,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推荐资格;如已录取或取得学籍,则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五、附则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方案与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规定发生冲突,以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为准。
六、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通盛大道185号(邮编:226010)
咨询电话:0513-85960968、85960868(兼传真)、13485113866
联系人:鲍老师、朱老师
电子邮箱:zhaosheng@ntsc.edu.cn
监督电话:0513-85965510
联系人:蔡老师
监督邮箱:jjjc@ntsc.edu.cn
学院网址:http://www.ntsc.edu.cn
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
二0一四年十二月十二日
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校长推荐制”中学申请表和校长实名推荐表
温馨提示:
《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校长推荐制”中学申请表和校长实名推荐表.doc》来源于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网,最近更新2015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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