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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区各有关单位及考生:
根据《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我市2015年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深卫计人事〔2015〕3号)文件要求,为确保2015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顺利进行,现就龙华新区确认点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报名方式
2015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包括考生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两个阶段。2015年1月12日至2015年2月1日期间,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报名。
二、龙华新区确认点确认时间和地点
各区属医疗卫生单位和区属人口计生单位:由各单位自行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进行确认,并于2015年2月2日下午5点前将本单位材料及确认表报送至龙华新区梅龙大道98号清湖行政服务中心2栋513室。
区内其他医疗机构(包括社会医疗机构各医院、门诊部、诊所、医务室和民政、公安、司法、军队等其他系统所办医疗机构及驻深医疗机构等)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2015年2月2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龙华新区梅龙大道98号清湖行政服务中心2栋513室。
三、报名提交材料(请按以下顺序排列好)
1.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须加盖工作单位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查意见及公章);
2.本人毕业证、学位证书、学历鉴定证明(如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持省外中专学历报考的需提供其毕业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有效学历证书鉴定证明);
3.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通知书)、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通知书);
4.工作经历证明(见附件2)(无工作单位无法提供工作证明的,须档案挂靠在龙华新区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5.深圳市2015年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相片页和身份证复印件张贴页相片页(粘贴近6个月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和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见附件1);
备注: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公章,以及所在单位负责材料审核人员亲笔签名。
四、收费标准
因上级部门拟调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费用,目前暂未明确收费标准,待上级公布标准后报名点会再次公告通知;我省统一不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方式为现场报名时缴纳。
五、其他注意事项
1.报名点对有疑问的文凭可要求考生提交验证证明;
2.没有在岗工作的社会人员,须人事档案在我市,按照档案所在地就近原则到各报名点报名,条件符合的,可以参加考试。人事档案不在我市的没有在岗人员,回档案所在地报考;
3.在岗工作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护理专业毕业生,无论人事档案是否在我市,均可以在报名点报考。如果档案不在我市,需所在单位出具工作证明(详见附件2)。
4.申请报考人员为在校应届毕业生的,应当持有所在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毕业证明(见附件3),到学校所在地的考点报名。
5.在2008年5月12日《护士条例》颁布实施之前,已经入学注册、学制不足三年的普通全日制学校学生,按教学计划、学籍管理规定,如期完成培养过程,并经过8个月以上护理(助产)临床实习(见附件4),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可以作为报名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和执业注册的学历依据。2008年5月12日以后入学的、学制不足三年的普通全日制学历,不再作为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和执业注册的学历依据。
6.根据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规定,2002年10月31日前,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举办的相关医学类、药学类专业的学历教育,其入学注册的国内外、境外非在职学生,按教学计划、学籍管理规定,如期完成培养过程,毕业后学历可以作为相应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此规定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和注册中依据有效。
请考生留意查询以下各网站信息公告:
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
市卫生和人口计生委:www.szhpfpc.gov.cn
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www.smec.gov.cn
龙华新区公共事业局:http://lh.sz.edu.cn:8080
(相关附件详情请点击http://lh.sz.edu.cn:8080/)
深圳市龙华新区公共事业局
2015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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