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会计考办
关于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
初、中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
各州、市财政局:
根据全国会计考办《关于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4﹞27号)要求,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定于2015年5月举行;中级资格纸笔考试定于2015年9月举行。现将云南省2015年度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组织
考试报名和考试组织工作,按属地原则,由各级 管理机构负责,并在全省范围内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交费。
二、考试报名条件
初、中级考试报名条件按《云南省会计考办关于2015度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安排的通知》(云财会考﹝2014﹞18号)及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初、中级考生对报名时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全部科目成绩合格后再到考试管理机构制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和确认。
三、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
四、考试大纲
全国会计考办将修订印发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用于2015年度考试。
五、考试考务日程安排
(一)初级资格
1.2015年1月1日前,各州(市)公布本地区2015年度考试级别、考试科目、报名日期、报名地点及报名方法等相关事项;同时注明2015年度考试使用性修订新修订的考试大纲。
2.全省初级资格报名时间定于2015年1月6日—1月23日,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2015年1月25日。报名网址:“会计行业管理网(www.acc.gov.cn)”、“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kzp.mof.gov.cn)”。
3.根据《云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收费﹝2010﹞82号)精神,初、中级报名费的标准为40元/科。各地在确认考生交费后应在财政票据电子化系统内统一开具《云南省非税收入收款收据》,并加盖会计类考试收费专用章。
网上交费的考务费实行统一对账、统一清分,按每人每科20元直接划入省、州(市、区)财政专户。
4.2015年4月1日前,各地完成联系初级资格考点,与考点签订协议等工作。
5.2015年4月15日前,各地公布本地区初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起止日期。
6.2015年5月16日—20日,组织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间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间为1.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
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
考试时间 | 初级资格 |
5月16日至20日(共5天,10个批次) | 9:00—12:30 初级会计实务(无纸化考试) 经济法基础(无纸化考试) |
14:30—18:00 初级会计实务(无纸化考试) 经济法基础(无纸化考试) |
7.2015年6月20日前,公布初级资格考试成绩。
(二)中级资格
1.报名时间定于2015年4月2日—4月17日,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19日。报名网址:“会计行业管理网(www.acc.gov.cn)”、“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kzp.mof.gov.cn)”。
2.2015年8月6日前,各地完成中级资格考场联系工作,根据报名信息和编场情况,向省会计考办传真上报《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试卷预定表》(见附件),并严格按要求逐项填写并加盖公章。
3.2015年8月20日前,各地公布本地区中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起止日期。
4.2015年9月9日前。召开全省考试考务工作会议。各地会计管理机构将中级资格纸笔考试值班电话向社会公布,并将值班电话、值班人员等情况报省会计考办。
5.2015年9月11日前,各地完成对纸笔考试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完善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指挥协调机制,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用防范高科技作弊设备,做好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6.2015年9月12日-13日,组织中级资格考试。
具体考试事件如下:
考试时间 | 中级资格 |
9月12日(星期六) | 9:00—11:30 财务管理 |
14:00—16:30 经济法 | |
9月13日(星期天) |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
7.中级纸笔考试结束后,各州市于2015年9月14日前将考卷送达省会计考办(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8.2015年10月30日前,公布中级纸笔考试成绩。成绩公布后,考生如对分数有疑义,可由省会计考办统一提供相关科目得分的具体分值,即卷面合分。
六、各地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认真做好2015年度考试报名等各项考试考务工作。未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中级资格考试的考点必须设在州、市政府所在地。初级可根据各州、市实际情况对县级考点进行适当撤并和集中。
七、对于考试报名工作中的问题,要严格按照全国会计考办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遇特殊问题,请及时向省会计考办反映,不得擅自处理。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认真负责,提高服务意识,做好考试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201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顺利进行。
附件: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试卷预定表
云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