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天津市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领证事宜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 阅读:1190 次 日期:2015-01-15 09: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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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执业药师、造价工程师和经济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147号)文件精神,现将201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领证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执业药师(药学、中药学)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领证须知

1、为提高服务质量,减少考生往返奔波,市人才考评中心将采用考生报名时上传的电子版照片,统一冲印(费用由考评中心支付),用于制作合格证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成绩已全部合格的考生不需到现场提交制证照片。

单科合格的考生,不发放单科合格证书。

2、执业药师考试中,由于个别考生报名时上传的照片不符合规定格式,影响冲印效果,不能用于制作合格证书。市人才考评中心将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在我中心网站上公布照片不合格考生的信息,请考生及时查询,并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和方式更换照片,以免耽误证书领取。

3、由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尚未将合格证书发到我市,目前尚不能确定领证日期。具体领证时间待证书下发到我市后,将在天津人事考试网(网址www.tjkpzx.com)上另行通知。

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

2015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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