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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前期摸底调查的情况,我市将在2015年就业援助月活动期间开发一批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了做好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招聘、使用管理的有关工作,按照《柳州市公益性岗位管理及补贴实施办法》(柳人社发[2012]201)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益性岗位应聘报名办法
(一)公益性岗位坚持公开招聘,自愿报名的办法。公开发布所有公益性岗位的招聘信息,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就近到各城区劳动保障管理服务中心报名。
(二)报名截止后,由各城区将报名材料送到市就业服务中心汇总,各用人单位领回报名材料后,按照选择家庭困难程度大、优先考虑最困难人员的原则,筛选符合条件的拟聘用人员,并向市就业服务中心提交如下材料:
1.公益性岗位援助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就业失业登记证》(已认定为就业困难的人员)原件和复印件。
(三)用人单位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公示,经市就业服务中心初审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由市就业服务中心向用工单位发放公益性岗位人员上岗通知书。
(五)用工单位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并将合同原件、花名册原件1份,送市就业服务中心备案。
(六)就业中心对个单位实际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负责对富余的公益性岗位进行调剂,引导有需求的就业困难人员上岗实现就业。
二、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和发放办法
录用到公益性岗位工作的人员,按规定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一)岗位补贴标准,按当期柳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20%确定。实行政府财政(就业专项资金)与用人单位分担机制,录用期内,用人单位按照当期柳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25%的比例承担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岗位补贴,其余由就业专项资金承担。
(二)社会保险补贴按照相关规定,由市就业专项资金承担(不包含个人应缴部分)。
(三)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岗位补贴及社保补贴,采取先发(交)后拨的方式,由用人单位先行垫付,确保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的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后申请由市财政局和市人社局按季拨付。首次使用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单位需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
2.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凭证材料。
三、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
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与劳动合同期限一致,除对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的年龄为准)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四、公益性岗位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申请程序:
1.用人单位必须在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市就业服务中心申请上季度已发生公益性岗位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并提交如下材料:用工单位请款报告;公益岗位各项补贴明细表;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审批表;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上季度公益性岗位工资表或银行代发工资回单;公益性岗位人员增减变动报告或公益性岗位人员增减变动表。
2.市就业服务中心审核汇总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签署意见后报市财政局。
4.市财政局审核后将审核结果反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并将补贴资金划入市就业服务中心专户,
5.由市就业服务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划入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6.用人单位开具补贴发票交市就业服务中心入账。
柳州市就业服务中心地址:屏山大道19号就业大厦
联系人:吴雄奎 黄音
联系电话:3010572
201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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