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金平县2010年下半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及相关事项通知
来源:金平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1320 次 日期:2010-10-18 12:5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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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根据《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试行)》的规定和要求,为做好金平县2010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体检和审批录用工作,现将体检及招聘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事项

(一)体检的组织

我县2010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进入体检人员由各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负责通知、组织体检和邀请纪委人大参与监督。

(二)体检时间:

1、请考生(空腹)于2010年10月26日上午7点30分在金平县人民医院集中,上午8点准时体检,体检人员为岗位代码0791、0781、0783、0790、0792、0793、0794、0795、0765、0766、0768、0785、0786、0782、0787、0789进入体检的考生;

2、请考生(空腹)于2010年10月27日上午7点30分在金平县人民医院集中,上午8点准时体检,体检人员为岗位代码0796、0797、0798、0799、0800、0801、0803、0759、0776、0760、0777、0778、0774、0773、0761、0764、0775、0780、0770、0804、0805、0806进入体检的考生;

(三)体检有关要求

1、未按时间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费由考生自理,在体检报到时交纳,由县人民医院负责收取。

2、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考生需持身份证原件和4张近期免冠五分照片(含体检表、录用表所需的照片)。

(四)各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于2010年10月28日到金平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查看体检结果,负责通知体检合格者提交相关证件,由主管部门收齐后交于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需要提交的证件:

1、《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岗位条件要求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或考生系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且未就业的毕业生)。

3、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有户口限制的需提交户口薄或户籍证明原件。

4、《金平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审表》(邮箱中自行下载jprsrck@126.com,邮箱密码为5228918)。政审工作由各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负责,考生需到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社区)和公安派出所出具相关证明和盖章。

二、档案转递

各位考生的档案务必于2010年10月30日前转到金平县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需要开具调档案函的,即时到金平县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办理。

三、其他事项

(一)体检、政审(考核)不合格的,从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考生自动放弃体检、政审(考核)的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二)体检和政审合格的确定为拟录(聘)用人员,在红河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七天。公示期无异议者报州人事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三)逾期未转交档案或未按时提交相关证件的考生,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金平县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873—5228918。

金平县纪委监察局投诉电话:0873—5226910。

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金平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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