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015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提交材料要求
来源:无锡市卫生局网 阅读:790 次 日期:2015-01-17 13:2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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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须于2015年1月28日前,携带相关材料到单位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地点,经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审核后,完成报名资格的确认工作,报考信息一经确认将不再变更。报名资格的确认需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一、《申报表》(一份),单位或档案存放单位盖章,在申报表右上角贴本人近期一寸彩照1张(不能盖住条形码);

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三、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四、卫生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合同或聘书(文)(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五、有下列情况的,考生还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取得军队院校或国(境)外院校学历(学位)的人员,应提交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南京市上海路203号)教育部等有关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或学历证明,军队转业人员也可提供《军队干部转业审批报告表》;

2.报考有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的人员,应提交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或护士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本科以上学历护理、助产专业已通过执业护士资格考试人员晋升的,需提供《本科以上学历具备护士执业资格人员聘任护师职务审核表》复印件、执业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3.有低一级资格要求的人员,应提交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4.工作岗位变动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同时提交原岗位和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5.提前一年报考中级资格的人员,应由报考单位提交《医疗机构登记许可证》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6.已参加2014年考试通过部分科目的人员,应提交在中国卫生人才网上查询的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单或成绩查询复印件;

7.报考中级资格的本科及以下学历城市医生,应提交《江苏省城市医生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完成服务情况鉴定表》(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8.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按文件规定提供我省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江苏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养阶段培训合格证书》、《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符合暂不作要求政策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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