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红河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招聘简章
来源:红河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3079 次 日期:2008-03-15 22:5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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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单位

红河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

二、招聘原则

实行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名额

招聘2人。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取得国家承认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计算机专业毕业生。

(二)户口不限。

五、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

(三)年龄在26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后出生),硕士毕业生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后出生)。

(四)身体健康,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五)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未解除处分的;

2、受过刑事处分的;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4、国家有规定不能应聘的;

5、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六、报名办法

(一)需出示的材料

报名时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近期免冠5分彩色照片2张。

报名时须查验报名者的材料原件,并交材料复印件一份。

(二)报名时间

2008年4月1日~2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三)报名地点

  红河州人才市场(蒙自县兴盛路红河审计二楼)。

(四)其它

2008年2月21日在蒙自红河州卫校体育馆报名的,请于4月7日到红河州人才市场领取《准考证》(持本人原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以及近期免冠5分彩色照片2张)。

(五)联系人

姚  丽,联系电话:13988052543;

张  毅,联系电话:0873—3734500。

七、相关事宜

(一)报名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负责,应聘者必须承诺所携带证件的真实性,若存在不符合报名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自报名起至录用后的任何时间,取消报名资格或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者自已承担。

(二)领取准考证时间

2008年4月7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过时不候。

(三)笔试和面试

1、笔试时间:2008年4月8日上午9:00~11:00。

2、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试地点

红河会堂三楼12号会议室(红河州行政中心)。

笔试成绩在前6名的人员进入面试,面试完毕后,按面试成绩第一、二名进入考核和体检(面试成绩必须要达到60分以上,才能进入考核和体检)。若遇考核和体检中不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体检和政审

(一)体检

对拟招聘人员进行的体检项目和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理。

(二)政审

对应聘体检合格的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政审,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遇政审或体检不合格者,从应聘的其他人员中递补。

九、聘用及相关待遇

(一)经面试、体检和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红河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七天。

(二)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拟聘用人员填写《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报红河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报红河州人事局审批。

(三)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聘用期间按红政发(2005)40号文件管理,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任;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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