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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4〕27号),经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现将2015年度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称“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强化组织领导。考试工作政策性强、人数多,社会关注度高,考试组织管理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选拔优秀会计人才和推进高素质会计队伍建设,关系到维护公平、公正的社会秩序。各市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做好考试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实考试组织工作力量,完善工作措施,层层落实责任,用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好财政部门对考试工作的管理职责。
2.坚持有法必依,有章必循。各市要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考试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要针对本地区以往考试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查找自身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制定改进和防范措施,提高本地区考试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管理水平。
3.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倡导会计诚信理念。各市要对广大考生耐心细致、准确无误地做好政策解释等工作,不断提高财政干部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树立财政部门的良好形象;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倡导“诚实守信为荣,弄虚作假为耻”的会计诚信理念,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
二、报名范围
1.符合国家规定的报名条件且持有我省核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下称“持我省会计证人员”)。
2.符合国家规定的报名条件,在我省区域内持有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签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或港澳台居民(以下称“武警、军队、港澳台人员”)。
具体报名条件见《2015年度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考试报名简章》。
三、报名方式及时间
(一)初级考试报名方式及时间
持我省会计证人员需登陆“辽宁会计网”办理报名事宜,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报名信息,经报名系统审核通过后,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网上缴费;武警、军队和港澳台人员需到所在考区报名点接受现场资格审核,由所在考区报名点办理网上代报名,由报考人员进行网上缴费。
1.网上报名起止时间:2015年1月15日0:00至1月30日23:59。
2.网上缴费起止时间:2015年1月15日0:00至1月31日23:59。
3.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15年4月25日0:00至5月11日23:59。
(二)中级考试报名方式及时间
中级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网上缴费的方式。
持我省会计证人员需登陆“辽宁会计网”办理报名事宜,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报名信息后,在规定时限内到所在考区报名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确认,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网上缴费。2014年度在我省报考且部分科目考试合格的报考人员不需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完成网上报名后,可直接进行网上缴费。
武警、军队和港澳台人员需到所在考区报名点接受现场资格审核,由所在考区报名点办理网上代报名,由报考人员进行网上缴费。
1.网上报名起止时间:2015年4月10日0:00至4月29日23:59。
2.网上缴费起止时间:2015年4月10日0:00至4月30日23:59。
3.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15年8月下旬至9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有关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报名时,须在本人会计从业资格档案管理属地进行,不得跨市报名。会计从业资格档案在省本级管理的人员报名管理工作由沈阳市财政局负责;武警、军队和港澳台人员的报名管理工作,由其服役单位或工作所在地财政部门负责。
2.持外省核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拟在辽宁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在办理从业资格证书调入辽宁手续后,方可报名。
3.1990年9月1日后出生的报考人员不能在网上直接报考中级会计资格。如报考人员确属条件符合,可持本人相关证件到所在考区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4.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另设补报名时间。
5.未在规定时限内缴费的,报名系统自动确认为放弃报考。缴费确认后,不再办理退考退费手续。
6.报考人员如需发票,应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网上报名回执表,于报名后1个月内,到所在考区指定地点办理开具发票手续。
7.逾期未打印准考证人员,将被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责任自负。
四、报名资格审核
对于报名参加初级考试的持我省会计证人员,由报名系统对其报名资格进行审核,不再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对于报名参加初级和中级考试的武警、军队、港澳台人员,由报名点直接对其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予以办理网上代报名;对于报名参加中级考试的持我省会计证人员,由报名所在考区报名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一)对报名参加中级考试的持我省会计证人员的审核内容
依据报考人员签字的《2015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报名考生信息表》,按下列内容审核:
1.《2015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报名考生信息表》中的信息与报考人员提交的学历、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效身份证件、其他证明材料原件是否一致;
2.报考人员毕业学校是否填写全称。
对中级考试报名人员,还需审核《2015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报名考生信息表》中的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名称是否填写全称,是否有报考人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和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二)对武警、军队、港澳台报考人员的审核内容
1.审核各项报名信息与其提交的学历、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从事会计工作证明(由报考人员单位提供并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等其他证明材料原件是否一致;
2.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名称和毕业学校是否填写全称。
(三)审核要求
1.各市要重点审核报考人员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会计工作年限、学历或学位证书和学历性质(全日制或非全日制)。
报考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年限,应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辽宁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辽财会〔2014〕554号)的规定进行确认,即报考人员实际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后,自被单位首次聘任会计工作岗位时间起(但应不早于全日制学历毕业日期),至2015年12月31日止。中途离开会计工作岗位(包括脱产参加全日制学习)时间应予扣除。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却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属违法行为,其“工作年限”不能纳入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计算。
2.各市在对报考人员现场资格审核工作中,要严格实行经办人和负责人“双审制度”,遵照“谁经办、谁审核、谁负责” 的原则,切实落实岗位责任制,确保公平、公正。
3.除符合条件的武警、军队、港澳台人员和1990年9月1日后出生的报考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禁止现场代报名。凡是违反规定擅自放宽条件的,一经审查发现,取消报考人员考试资格,追究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和财政部门经办人、负责人的责任。
4.报名结束后,各市要及时将《2015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报名考生信息表》装入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纸质档案。同时,对发现报考人员存在伪造学历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提供虚假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等弄虚作假行为的,要如实记入会计人员诚信档案。
五、考试大纲及教材
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考试辅导用书征订与网上报名同步进行,报考人员可自愿在网上订购并在网上缴费,持个人身份证件和报名回执到所在考区报名点领取辅导用书。各市须及时公布具体领取时间和地址。
六、考试方式与时间
(一)初级考试
初级考试实行无纸化(机考)方式,于2015年5月16日-17日举行,共2天4个批次。
《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
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5月16日至17日 | 9:00-12:30 |
(周六-周日,共2天、4个批次) | 初级会计实务 |
经济法基础 | |
14:30-18:00 | |
初级会计实务 | |
经济法基础 |
(二)中级考试
中级考试为纸笔考试方式,于9月12日—13日举行。
《财务管理》科目考试时长为2.5小时,《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长为2.5小时,《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小时。
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9月12日 | 9:00-11:30 |
(星期六) | 财务管理 |
14:00-16:30 | |
经济法 | |
9月13日 | 9:00-12:00 |
(星期日) | 中级会计实务 |
七、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
2015年度考试成绩公布后,省财政厅将对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的报考条件在“辽宁会计网”上公示。
八、主要考务日程安排
1.各市应于1月10日前公布本地区2015年度考试报名相关事项。
2.各市应分别于1月31日前和4月30日前,完成本地区2015年度初级和中级考试报名工作。各市在报名期间要建立值班制度,有关负责人要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
3.各市应分别于2月1日前和5月4日前,向省财政厅(会计处)上报初级和中级考试辅导用书预订单(另发)。
4.各市应分别于2月28日前和5月31日前,将初级和中级的考试费和订书费上缴至省财政厅(会计处)指定的账户。
5.各市应分别于4月1日前和8月1日前,完成与初级和中级考试考点签订协议等工作(中级考试考点须为高考定点考试学校)。
6.各市应于8月1日前向省财政厅(会计处)报送《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试卷预订表》和考点、考场安排情况。
7.各市应分别于5月9日和9月5日前,完成对初级和中级考试的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完善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指挥协调机制,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与相关部门和机构加强协调与沟通,请各相关部门和机构在考点周边环境整治、治安维护、无线电信号监测和电力保障等方面提供支持。
8.5月16—17日,组织初级考试;9月12日-13日,组织中级考试。
9.各市应于9月14日前将中级考试考卷送达指定地点(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10.6月10日前,下发初级考试成绩,并在“辽宁会计网”公布; 10月30日前,下发中级考试成绩,并在“辽宁会计网”公布。
11.9月30日前,各市完成有关资料的封存、登记和归档工作,并向省财政厅(会计处)报送2015年度考试工作总结。
九、其他要求
各市要充分利用网络、报纸等宣传媒介,做好考试报名宣传,将报名点的设立情况、报名时间、有关考试政策和值班电话等,及时告知广大考生;要提高服务意识,认真负责,精心做好各环节考务工作,确保2015年度考试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辽宁省财政厅
201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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