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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部: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4〕31号)和山东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山东省2015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14〕124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5年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我校2015年普通专科应届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有考试作弊记录或有记过及以上行政纪律处分的不能报考。
二、报名方式
考生要在规定时间内自主选择地点和方式上网报名及填报志愿。考生可通过浏览器登录网址http://zsbbm.sdzk.gov.cn报名。为方便考生报考,2015年试用手机版报名软件进行报名(安卓系统),考生可通过报名网站下载试用。考试地点可选择泰安市或户籍所在市且只可选择一地。
三、报名时间
(一)报名时间
报名分为网上报名、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3个环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15年1月5日至9日,每天9∶00至16∶00。
2.网上缴费时间为2015年1月19日至23日,每天9:00至16∶00。
3.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15年3月23日至29日,每天9∶00至16∶00。
四、报名办法和流程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分为登录系统、资格审查、选择考试地点、上传照片、填报志愿5个步骤。
1.登录系统。考生登录网址http://zsbbm.sdzk.gov.cn,凭本人姓名、身份证号进入系统,第一次登录时需重置登录密码,按照提示填写包括本人手机号码在内的相关信息。
2.资格审核。系统实时进行核对,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毕业学校、所学专业及受处分情况等。
3.选择考试地点。考生根据要求选择考试地点。
4.上传照片。考生须同时上传本人证件照片,基本要求见附件。
5.填报志愿。考生要按照要求填报院校和专业志愿。
填报院校志愿时,如果同一专业招生院校有2所以上,第一志愿只能填报1所,第二志愿可以选报不超过3所(为平行志愿),并在“院校是否服从调剂”栏中选择“是”或“否”。1个考生只能选报1个专业。
报考医学类专业的考生,其专科阶段就读专业须为医学类或相关医学类。将来准备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其专科阶段就读专业及其他条件需符合医师资格考试相关规定。其他专业招生不受考生所学专业的限制。
(二)信息审核
考生网上报名结束后我校对学生填报信息进行审核。
(三)申请复核
未通过网上资格审查的考生,如本人持有异议,可向我校教务处提出复核申请。
(四)网上缴费
考生按照规定自行上网缴纳报名费及考试费。根据《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科起点本科入学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复函》(鲁价费函[2013]94号)的规定,收费标准为每生120元。
(五)打印《准考证》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专业技能测试实施细则可在打印准考证时下载。
五、考试组织
专升本报名、考试、命题、评卷及录取等工作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考试时间为2015年3月28日至29日。
考试科目为4门,其中2门公共课,2门专业综合课。公共课为各类考生必考科目,其中1门为英语(公共外语课为俄语或日语的学生分别考俄语或日语;公共外语课为其他小语种和报考外语类专业的学生考大学语文),1门为计算机(报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的学生考高等数学)。专业课考试科目见附件。
六、录取规则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字〔2013〕19号),建立过程性考核与专升本考试成绩相结合的多元录取机制,由考生毕业学校提供考生的过程性考核结果,招生院校依据专升本考试成绩,参考过程性考核结果择优录取。
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认定过程性考核不合格:
1.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2.因考试作弊或其他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受到过学校记过以上处分的;或受到学校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尚未解除的;
3.有4门及以上课程(含必修课和规定学分内的应修选修课,下同)初次考试不及格的;或有1至3门课程初次考试不及格,经一次补考仍有1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的。
为保证录取质量,设定总成绩最低录取分数线,且分专业录取人数不超过报考人数的50%。达到最低录取分数线者,根据考生类别和志愿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退役士兵实行单列计划、单独划线,按不低于报考总人数30%的比例单独录取。录取过程中将根据考生成绩、报考人数及招生计划等情况,适当调整分专业招生计划。
七、其他
1、被录取的专升本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专科毕业证等按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未能获得专科毕业证书的,不得报到入学。
2、专升本学生的修业年限一般为2至4年。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科起点××专业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
3、专升本学生的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
4、具体通知见教育厅及招生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ww.sdzs.gov.cn。
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教务处
二〇一五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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