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师范大学2015年引进人才优惠政策
来源:闽南师范大学网 阅读:1000 次 日期:2015-01-20 14:3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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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期限:引进人才到我校工作的服务期为5年。

二、各类人才服务期内待遇如下:

(一)学术带头人(年龄在45周岁以下,科研成果突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

1、提供住房补贴总额为人民币28万元(含福建省引进人才住房补贴款9万元),按月付给(福建省引进人才住房补贴按省相关部门规定发放,下同);

2、安家费人民币10万元,按月付给;

3、科研启动费文科人民币8万元、理科人民币12万元、工科人民币18万元,经费按我校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报支;

4、享受正常国家工资及校内教授岗位津贴;

5、家属为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且要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的学位者可调入我校工作。

(二)教授:(年龄45周岁以下)

1、提供住房补贴总额为人民币22万元(含福建省引进人才住房补贴款9万元),按月付给;

2、安家费人民币8万元,按月付给;

3、科研启动费文科人民币4万元、理工科人民币5万元、经费按我校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报支;

4、享受正常国家工资及校内教授岗位津贴;

5、家属为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且要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的学位者可调入我校工作。

 (三)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40岁周岁以下)

1、提供住房补贴总额为人民币22万元(含福建省引进人才住房补贴款7万元),按月付给;

2、安家费人民币8万元,按月付给;

3、科研启动费文科人民币4万元、理工科人民币5万元、经费按我校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报支;

4、享受正常国家工资及校内教授岗位津贴;

5、家属为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且要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的学位者可调入我校工作。

(四)紧缺专业的博士、博士后:(40岁周岁以下)

1、由省外、海外引进到我校的博士,提供住房补贴总额为人民币15万元(含福建省引进人才住房补贴款7万元),按月付给;对于符合我校引进条件的省内高校毕业博士生给予住房补贴10万元,按月付给。

2、博士安家费人民币3万元,按月付给;博士后安家费人民币4万元,按月付给。

3、科研启动费文科人民币4万元、理工科人民币5万元,经费按我校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报支。

4、享受正常国家工资及校内副教授岗位津贴。

5、家属为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且要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的学位者可调入我校工作。

(五)非紧缺专业的博士、博士后:(40岁周岁以下)

1、由省外、海外引进到我校的博士,提供住房补贴总额为人民币7万元(即福建省引进人才住房补贴款7万元);对于符合我校引进条件的省内高校毕业博士生给予住房补贴5万元,按月付给。

2、博士安家费人民币3万元,按月付给;博士后安家费人民币4万元,按月付给。

3、科研启动费文科人民币4万元、理工科人民币5万元,经费按我校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报支。

4、享受正常国家工资及校内副教授岗位津贴。

(六)紧缺专业的具有硕士学位的副教授:(40周岁以下)

1、提供住房补贴总额为人民币14万元(含福建省引进人才住房补贴款7万元),按月付给;

2、安家费人民币2万元,按月付给;

3、科研启动费文科人民币0.8万元、理科人民币1.5万元、工科人民币3万元,经费按我校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报支。

4、享受正常国家工资及校内副教授岗位津贴。

5、家属为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且要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的学位者可调入我校工作。

三、其他说明:

1、依据当年度《福建省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经福建省人社厅资格认定后,由省外、海外引进到我校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每月800元的生活津贴(每半年发一次,发满5年)及住房补助(两院院士为20万元;我校聘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为9万元;具有博士学位或我校聘任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为7万元)。若福建省对引进人才有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2、以上各类引进人才中,经认定为我校特需人才的,可另外再增加10-50万校内住房补贴。如特别优秀的人才,待遇及家属条件可面议。

3、对于引进人才家属不符合我校调入条件又提出要解决家属问题的,学校可给予安排合同工岗位,并每月另外增加500元生活补贴,享受时间为五年。若引进人才符合家属随调条件,又不需要学校帮助解决家属工作的,学校可另外增加住房补贴4万元。

4、学校在有房源的条件下视情况提供半年过渡房。学校提供过渡房期间,暂不兑现校内住房补贴。如需购房,首付款可采用借款方式向学校借支,总数不超过校内住房补贴总数的1/3,并以住房补贴冲抵,余额按月付给。

5、到我校考察、面试的应聘者,若最后与我校签订正式合同,我校将根据财务部门的有关规定报销其考察的交通费。安家费包含搬迁费。

6、夫妻双方均属引进人才的,住房补贴以高的一方享受,另一方不再享受住房补贴且安家费减半发放。

7、以上所有引进人才的待遇,均为税前待遇,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由个人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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