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我还想请问一下,昭通事业单位考试政策加分是一般是加多少分?具体一点的!
回复:笔试加分政策:
(1)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成绩总分加5分。这部分人员若要享受加分政策,需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户口簿原件或户籍证明原件。
(2)根据“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有关要求,对于从2003年开始在我省服务或我省生源在外省服务的“全国计划的西部志愿者”,凡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按云青联〔2004〕8号文件规定,笔试成绩加5分。参照云教学〔2005〕14号、云青联〔2006〕25号文件规定,凡“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服务期满2年并获金、银、铜奖的人员,在报考时,笔试成绩总分分别加4分、3分、2分。这部分人员若要享受加分政策,需在资格审核时提供《志愿服务证》(证上需有各县项目办考核合格的证明)。
(3)对我市优秀运动员,依照《昭通市人事局昭通市文化体育局昭通市教育局关于对昭通市优秀运动员就业升学给予政策性优待的通知》(昭市人通〔2008〕89号)文件精神执行。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市文体局证明及相关资料。
(4)对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履行完协议,并考核合格的人员,笔试成绩总分加5分。这部分人员若要享受加分政策,需在资格审核时提供《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5)对特岗教师履行完合同,并考核合格的人员,笔试成绩总分加5分。这部分人员若要享受加分政策,需在资格审核时提供相关证明原件。
(6)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下同)笔试成绩加5分,资格复审时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及户口证明(需证明与烈士间的关系);对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笔试成绩加3分,资格审核时需提供民政部门认定并颁发的《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及户口证明(需证明与因公牺牲人员的关系)。
(7)以上加分政策不进行累计加分,一名考生只可享受其中一项加分政策。
(8)所有加分依据的审核将在笔试成绩公布后进行。请考生将相关证明材料在后续公告要求的时间内到昭通市人事局考试中心审核。逾期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无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