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体广告中的歌曲体广告
来源: 阅读:555 次 日期:2015-01-22 18: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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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曲体广告是用歌曲的形式传播商品或劳务信息的一种广告体式。

歌曲是人们喜闻乐见的艺术形式,艺术感染力特别强。它通过优美动听的旋律来表现歌词的丰富内容,艺术效果极佳。广告歌借助歌曲独特的艺术魅力来宣传商品,为促销服务。一首词曲俱佳的广告歌使人听过不忘,印象 长久。广告歌可单独使用,也可配合广告其它手段配套使用。

创作广告歌有两个方面,一个是谱曲,另一个是作词,写作担负的任务是作词。广告歌词主要取材于商品的品牌,特点、使用价值等方面的材料,通过艺术的加工,写出词意凝练,富于形象,合乎音韵的歌词。比如,康巴斯石英钟的广告歌:“生命如流水——不是水,生活如彩云——不是云,是什么?是什么连着你的心?——康巴斯,分分秒秒连着你的心。”康巴斯广告歌用抒情的笔调把富有哲理的歌词写出来,“康巴斯,分分秒秒连着你的心”是非常精彩的广告语。

创作广告歌除了抓住商品的特点,写出明快形象的歌词的同时,还要注意艺术修辞。歌曲作品的“词”,既然是“唱”的,就要求紧凑整齐,节拍自然,要有韵脚。这样,对作曲者来说,便于作曲,对接受者来说,便于记忆、上口。

再次,要注意词的配合问题。每一个词都有一定的含义,这就是词义。词义是人们在长期互相交际中约定俗成的。一经约定之后就不能任意改变,因此在使用词的时候,必须根据词的客观上的含义考虑它们的配合关系。有些词能够互相配合,有些词就不能配合。如果把不能配合的词强拉在一起,消费者是不能接受的。比如有则广告,韵白相间,结尾部分是几句歌词,其中一句写道:“××味精,滋味人生”。“滋味”和“人生”搭配不当,是一个不合语法的结构。

当然,这是相对的。在歌词的创作中,和诗词创作一样,词与词的配合有时可以不受一般配合规律的限制。作者可以运用想象创造性地使用词。这样创造性的配合,只要合情合理,有文学修养的消费者不但能够接受,并且还能欣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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